要理解耶穌時代的文化和社會行為,必須將其置於集體主義 (Collectivism) 的框架下,而不是現代西方的個人主義 (Individualism)。
耶穌時代:集體主義的社會結構
在公元一世紀的巴勒斯坦,社會的價值觀、身份認同和決策,都是以**群體(家庭、宗族、村莊、民族)**為核心,而非個人。
1. 身份認同的來源
- 集體優先: 個人的價值和地位是來自於他或她所屬的群體。你首先是「某某家族的人」或「拿撒勒人」,然後才是個體。
- 社會角色固定: 你的角色、職業和婚姻通常由家庭決定,目的是為了家族的生存和榮耀。
- 缺乏隱私觀念: 在一個高度集體的社會中,幾乎沒有現代意義上的隱私。所有行為都在公開的監督和評價之下,這與前述的榮辱觀念緊密相關。
2. 經濟與資源分配
- 集體安全網: 在一個資源匱乏、缺乏社會保障的年代,家庭和宗族就是唯一的安全網。集體共同承擔風險和照顧弱勢(如寡婦和孤兒)。
- 共享與分配: 財富(如土地)通常被視為家族或宗族的資產,而非個人的專有財產。
3. 道德與決策
- 群體壓力是王道: 道德的標準不是個人的內心感受(Guilt),而是群體對你的評價(Shame/Honor)。個人的行為會直接為整個家族帶來榮耀或恥辱。
- 決策過程: 重大決策(如遷徙、婚姻、購買土地)必須經過家族或長輩的同意,因為錯誤的決定會影響整個集體的存續。
集體主義對理解耶穌的意義
理解這種集體主義的背景,對於解釋新約聖經中的許多行為和教導至關重要:
1. 耶穌的呼召與門徒群體
- 拋棄舊的集體: 耶穌要求門徒「撇下一切跟從他」,實際上是要求他們拋棄舊的集體(家庭、工作),並進入祂所建立的新的集體(教會/天國社群)。在當時,這種行為是極端激進和不負責任的。
- 新的集體身份: 耶穌重新定義了「家庭」,祂宣告:「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 12:50)。這表明天國的關係凌駕於血緣關係之上。
2. 饒恕與罪的理解
- 罪的集體影響: 聖經中的「罪」(Sin)不僅是個人行為,更是對整個社群的污染(如潔淨與不潔的概念),這需要集體性的修復。
- 饒恕的義務: 耶穌在《馬太福音》18章教導的饒恕(七十個七次),不僅是個人情緒的放下,更是對新集體(教會)關係的維護和修復。
總結來說,耶穌的教導並不是在宣揚現代的「個人主義」,而是建立在集體主義的基礎上,將忠誠的對象從地上的宗族,轉移到天上的父,並創建了一個以基督為中心、以愛為倫理的全新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