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公義和耶穌的愛(憐恤)

了解耶穌對「公義」的主張和教導時,我們需要同時看到祂 對舊約律法的承接 與 祂帶來的新深度


1. 耶穌肯定神的公義

  • 馬太福音 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耶穌並沒有否定律法中的公義,而是把它帶到更完全的層次。

2. 公義不是外表,而是內心

  • 馬太福音 5:20:「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法利賽人注重外在行為,但耶穌指出:真正的公義在於內心是否純正、是否出於愛。 公義不是「行為表演」,而是內心被神更新。

3. 公義與憐憫並行

  • 馬太福音 23:23:「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耶穌強調:真正的公義必須和憐憫、信實一起實踐,否則只是空殼。

4. 公義的核心是愛神與愛人

  • 馬太福音 22:37–40: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 在耶穌眼中,公義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而是活出愛的關係。

5. 公義必須與真理相連

  • 耶穌對罪非常嚴肅(例如勸告「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 8:11)。
  • 祂的赦免不是對罪妥協,而是因祂自己在十字架上承擔了公義的審判。 耶穌的教導讓我們明白:公義不是沒有代價,而是祂親自付上代價。

總結

耶穌的公義不是法律主義,而是:

  1. 內心的真誠(超越形式)。
  2. 與愛與憐憫結合(不是冷酷的審判)。
  3. 以祂的十字架成全(罪得赦免,公義不被違背)。

所以,耶穌的公義其實就是 神聖愛的延伸:既保守神的聖潔,也拯救人的生命。


愛與憐憫(Love & Compassion) 可以說是耶穌最核心、最鮮明的特質之一。

聖經裡有許多例子:

  • 愛(Love)
    • 約翰福音 13:34–35:「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 約翰福音 15:13:「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耶穌用十字架彰顯祂的愛。
  • 憐憫 / 怜悯(Compassion)
    • 馬太福音 9:36:「祂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
    • 馬太福音 14:14:「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治好了他們的病人。」
    • 路加福音 7:13(拿因城寡婦的兒子):「主看見那寡婦,就憐憫她,對她說:不要哭!」

換句話說:

  • 耶穌的愛 → 最極致地表現在祂為世人捨命。
  • 耶穌的憐憫 → 體現在祂不斷被人們的痛苦觸動,願意醫治、安慰、拯救。
「謙卑」是耶穌的品格根基,那麼「愛與憐憫」就是祂一切行動的驅動力。


「耶穌愛與憐憫的聖經經文清單」


耶穌的愛(Love)

  • 約翰福音 13:34–35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 約翰福音 15:13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 羅馬書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 加拉太書 2:20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祂是因愛我,為我捨己。」

耶穌的憐憫(Compassion)

  • 馬太福音 9:36
    「祂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
  • 馬太福音 14:14
    「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治好了他們的病人。」
  • 馬太福音 15:32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憐憫這眾人,因為他們同我在這裡已經三天,也沒有吃的了。我不願意叫他們餓著回去,恐怕在路上困乏。」
  • 路加福音 7:13(拿因城寡婦的兒子)
    「主看見那寡婦,就憐憫她,對她說:不要哭!」

愛與憐憫交織的高峰:十字架

  •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 以弗所書 5:2
    「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耶穌的「愛與憐憫」 與「 祂的公義」 看似張力,實際上在祂裡面是完美的合一和平衡。

1. 公義需要愛來成全

  • 公義(justice)要求對罪有審判,因神是聖潔的。
  • 但神的愛與憐憫不願人沉淪(彼得後書 3:9)。
    因此,耶穌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罪的刑罰,使公義得到滿足,同時愛與憐憫得以彰顯。

2. 愛與憐憫不是忽視公義

  • 耶穌醫治、赦免罪人時,常伴隨提醒:「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 8:11)。
  • 這顯示祂的憐憫不是縱容,而是給人一條新生命的出路。
    公義不是被妥協,而是在憐憫裡被實現。

3. 十字架:愛與公義的交匯點

  • 在十字架上,我們看見神的公義:罪必須付出代價。
  • 也看見神的愛與憐憫:祂自己承擔代價,讓人得赦免。
    十字架既是審判的寶座,也是恩典的泉源。

4. 結論

耶穌的愛與憐憫不是「壓過」祂的公義,而是 在祂的公義中完全展現。正如詩篇 85:10 所說: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