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代替我們被審判的審判者」(Jesus is the Judge judged in our place)


耶穌是代替我們被審判的審判者」(Jesus is the Judge judged in our place),是基督教代贖神學(Penal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中一個極為深刻且充滿悖論的核心表達。。這是瑞士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在他的鉅著《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的一句名言。

它將耶穌的神性權柄(審判者)與祂的人性犧牲(被審判者)完美地結合起來,用一句話概括了十字架的奇蹟。

以下是對這句話的深入詮釋:


一、 耶穌作為「審判者」(The Judge)

這句話首先確認了耶穌的神性和權柄。

  1. 擁有審判的權柄: 在《聖經》中,審判權是屬於上帝的。《約翰福音》5:22 記載:「父不審判什麼人,卻將審判的事全交給了子。」這確立了耶穌在末世將要施行公義審判的終極角色。
  2. 公義的標準: 作為審判者,耶穌代表了上帝絕對的聖潔和公義。祂是衡量人類罪惡的標準。當人類犯罪時,他們得罪的是這位聖潔的審判者。
  3. 無法輕忽罪惡: 審判者不能對罪惡視而不見。祂的審判是必須的,因為上帝的公義要求對罪惡進行懲罰(即「罪的工價乃是死」)。

二、 耶穌作為「代替我們被審判」(Judged in our Place)

這是這句話中最具代贖意義的部分,解釋了上帝如何同時滿足了公義慈愛

  1. 代替的身份(Substitution):
    • 耶穌的「審判者」身份,使得祂能夠完全代表上帝的公義。
    • 耶穌的「被審判」身份,使得祂能夠完全代表人類的罪性。
    • 祂站在十字架上,不是為自己的罪受審(因為祂無罪),而是完全且徹底地承受了原本應該加諸於我們這些罪人身上的所有審判和憤怒。
  2. 公義的滿足(Satisfaction):
    • 審判者耶穌「判決」了人類的罪應當死亡。
    • 祂為了讓人類免於這死亡,親自擔當了這個判決。
    • 這滿足了上帝對罪的公義要求。上帝沒有降低標準,而是親自承擔了標準的代價。
  3. 和解的奇蹟(Reconciliation):
    • 耶穌作為審判者,本該是我們畏懼的對象。
    • 但由於祂代替我們受審,祂從審判者變成了我們的代求者和救贖主
    • 人們不再需要面對公義的上帝的憤怒,而是可以透過信靠被審判的審判者,與上帝和好。

結論:十字架的完美悖論

「耶穌是代替我們被審判的審判者」這句話揭示了基督教救贖觀的兩個核心奧秘:

  • 愛的極致: 只有當審判者如此深愛被審判者,以至於願意親身承受自己的公義判決時,這份愛才是完全且無條件的。
  • 救恩的唯一性: 這也是為什麼救恩必須是白白的恩典,無法靠行為賺取。因為代價實在太高,高到只有審判者自己才能付清。

這句話總結了《哥林多後書》5:21 的真理:「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