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教導關於論斷(判斷)他人,強調的是要以公義、謙卑和無私的方式進行,而不是禁止一切判斷。以下是對耶穌教導的清晰說明,結合相關經文和背景:
- 避免偽善的論斷
在《馬太福音》7:1-5中,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這句話常被誤解為完全禁止判斷。然而,上下文表明,耶穌反對的是偽善的論斷——指責別人的小過錯(「眼中的刺」),卻無視自己更大的罪(「眼中的梁木」)。祂教導我們先自我省察,改正自己的錯誤,然後才能以正確的心態幫助他人。例如,耶穌說:「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 以公義的標準論斷
在《約翰福音》7:24中,耶穌明確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這表示判斷必須基於真理和公義,而不是外表、偏見或個人喜好。耶穌教導信徒要分辨是非,例如在《馬太福音》7:15-20中,祂說要透過「果子」(行為和結果)來辨別假先知。這是一種公義的判斷,旨在保護信仰群體並促進真理。 - 以愛和恢復為目的
耶穌的教導強調判斷應以愛和恢復為目標,而非定罪或羞辱。在《馬太福音》18:15-17中,耶穌提供了處理弟兄犯罪的步驟:先私下勸導,若不聽,再帶一兩個人一起勸,最後才交給教會。這顯示判斷的目的是幫助對方悔改並恢復與神的關係,而不是為了譴責或抬高自己。 - 最終的判斷屬於神
耶穌提醒信徒,雖然我們可以在某些情況下進行公義的判斷,但最終的審判權柄屬於神和祂自己(《約翰福音》5:22;《使徒行傳》10:42)。因此,人的判斷應謹慎、謙卑,並以憐憫為基礎,避免越權或以自我為中心。
總結
耶穌教導我們論斷他人時,應當:
- 先自我省察,避免偽善;
- 以公義和真理為基礎,不憑外貌或偏見;
- 以愛和恢復為目標,而非定罪;
- 謙卑地承認最終判斷屬於神。
這樣的教導呼籲我們在與他人互動時,保持謙卑、憐憫和公平,以反映神的愛和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