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時代的十誡

十誡(Decalogue)在新約時代的遵守與實踐,正是從律法到福音、從舊約之約到新約之約的核心議題。從加爾文(Calvin)Ben Witherington III、以及Richard Hess 等學者的觀點綜合出以下神學理解:


一、十誡的律法本質:自然律與道德律的總綱

加爾文明確指出:「自然道德律乃包含於十誡裡面。……那內在律,如同我們所說過的,從某一意義上看是銘刻在每一個人心中的。」

也就是說,十誡不僅屬於以色列的律法,更表達了普世性的道德律,是上帝在創造中已寫在人心的良知之律。因此,新約的基督徒雖不在摩西律法之下,卻仍在上帝道德旨意之下。


二、從外在律法到內在生命:基督的成全

Richard Hess 在《The Old Testament: A Historical, Theological, and Critical Introduction》中指出:

「保羅總結說,這如今在基督裡實現了(羅 10:9–10)。……上帝所命的,如今因耶穌基督的順服而成全。」

十誡在新約中不再是外在的行為規範,而是透過基督的成全與聖靈的內住,成為生命的內在法則(參羅 8:3–4;耶 31:33)。
這正是保羅所說「律法的總結(τέλος)就是基督」(羅 10:4)。


三、耶穌的教導:律法的精神重申與深化

Ben Witherington III 指出,耶穌在申命記 6:4–5(即 Shema)的基礎上說:「這是十誡的總綱,所有的律例都從這兩條誡命(愛神、愛人)衍生出來。」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太 5–7)並未廢去律法,而是將律法的精神內化,指出律法真正的意義是:

  • 不只是「不可殺人」,而是「不可心懷怒氣」;
  • 不只是「不可姦淫」,而是「不可動淫念」。

因此,新約信徒的順服,不再是守法條,而是被聖靈更新、活出「愛的律」。


四、保羅的神學:律法的目的與轉化

Witherington 引述保羅說:

「摩西上山帶下十誡,滿有榮光;但如今那榮光已被更大的榮光所超越。……律法的問題不在於它不聖潔,而在於它不能賜人能力去遵守。」

因此,新約信徒並非被律法廢除,而是被聖靈所釋放,進入「生命之律」(羅 8:2)。
這律法不是外在命令,而是在心中刻下的新約之律(林後 3:3)。


五、實踐層面:基督徒如何「遵守」十誡

綜合這些神學觀點,新約的信徒遵守十誡的方式可總結如下:

十誡條目新約實踐方式聖經依據
1–4(愛神)敬拜唯一真神、以心靈誠實事奉、守主日為感恩與休息約 4:23–24;來 4:9
5–10(愛人)孝敬父母、誠實、忠貞、不貪、不害人羅 13:8–10:「愛就完全了律法。」
核心總結愛神與愛人是律法的成全太 22:37–40

六、結論:律法的恩典目的

加爾文強調:「律法像一面鏡子,使人認識自己的污點,也為信徒提供行為的準則。」

十誡在新約中的功用有三:

  1. 揭示罪 —— 指出人需要基督;
  2. 約束罪 —— 維持社會秩序;
  3. 引導信徒 —— 成為成聖生活的規範。

總結神學原則

新約中的順服十誡,不是靠律法得救,而是因蒙恩得救而遵行律法。

十誡在基督裡得以成全,律法的字句變成生命的靈,使信徒在聖靈中自由地活出愛神愛人的生命。



十誡在新約中的成全與實踐

十誡條目舊約經文新約對應與詮釋新約信徒的實踐方式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 20:3耶穌重申「當敬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 4:10);保羅說「只有一位神,一位主」(林前 8:6)單一敬拜——拒絕偶像與世俗的取代神(財富、權力、自我)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出 20:4–6徒 17:29–31,保羅呼召人離開手所造的神;約壹 5:21:「要自守,遠避偶像。」遠離物質偶像與心靈偶像(名利、科技、名人崇拜);以基督為中心敬拜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名
出 20:7雅 5:12:「不可起誓,只要說是、就說是。」;主禱文「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敬畏上帝的名;生活中代表基督的榮耀,不濫用屬靈語言
第四誡
守安息日為聖日
出 20:8–11耶穌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 2:27–28);來 4:9:「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不守律法式的日子,而是在基督裡享受「靈裡的安息」與「主日敬拜」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
出 20:12耶穌重申(太 15:4);保羅稱之為「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 6:2–3)尊敬父母、照顧長輩、延伸為尊重屬靈權柄與家庭責任
第六誡
不可殺人
出 20:13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 5:21–22);約壹 3:15:「恨弟兄的就是殺人。」愛人如己;拒絕仇恨、暴力、報復;成為和平之子
第七誡
不可姦淫
出 20:14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犯姦淫了」(太 5:28);保羅教導婚姻忠貞(林前 7)性純潔、婚姻忠誠;守約是對神的敬拜
第八誡
不可偷竊
出 20:15弗 4: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誠實、勤勞、慷慨施予;不剝削他人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 20:16耶穌稱自己為「真理」;保羅說「要棄絕謊言,與鄰舍說實話」(弗 4:25)誠實說話、守信、在愛中說真話(弗 4:15)
第十誡
不可貪戀
出 20:17耶穌警告「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 12:15);保羅說「貪心就與拜偶像一樣」(西 3:5)知足、慷慨、以神為滿足源頭

神學總結

主題新約神學理解聖經依據
律法的總綱「愛神、愛人」總括律法與先知(太 22:37–40)耶穌將十誡歸納為雙重誡命
律法的成全「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 10:4);祂使我們能「按聖靈行事」羅 8:2–4;加 5:16–25
聖靈的角色聖靈將律法寫在心版上,使我們有能力活出神的旨意耶 31:33;林後 3:3
恩典中的順服我們遵行不是為得救,而是因為得救弗 2:8–10

靈修反思(根據加爾文與費伊的詮釋)

「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有三重功用:(1)指示罪;(2)約束罪;(3)作為信徒的生活準則。」——《基督教要義》 II.7.12–14

因此,新約信徒遵守十誡不是律法主義,而是恩典中的順服。耶穌沒有廢掉律法,而是將律法寫進我們的心,使我們以「愛」來成全它。



主題:十誡在基督裡的成全──從律法到愛的自由

「不要以為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


一、導論:十誡的意義與新約關係

  1. 十誡是上帝救贖之約的核心
    出 20 章頒布十誡時,以色列已蒙救贖(出 19:4)。律法不是救恩的條件,而是得救後的生活之道
  2. 新約中,基督成全律法(羅 10:4)
    祂不是廢除,而是將律法的道德與屬靈意涵內化於信徒心中(耶 31:33;林後 3:3)。
  3. 聖靈的律取代字句的律(羅 8:2–4)
    使我們「自由地」順服,以愛為律法的總綱(羅 13:8–10)。

二、十誡逐條查經與新約對應

條目舊約經文新約經文核心意義屬靈應用與討論
① 不可有別神出 20:3太 4:10;林前 8:6敬拜獨一真神我的生命中是否有取代上帝的「偶像」(權力、成功、娛樂)?
② 不可造偶像出 20:4–6徒 17:29;約壹 5:21拒絕形象化上帝我是否讓上帝成為我可控制的形象?
③ 不可妄稱神名出 20:7太 6:9;雅 5:12尊主名為聖我的言語是否榮耀或羞辱神的名?
④ 守安息日出 20:8–11可 2:27–28;來 4:9–10在基督裡得安息我是否在忙碌中學習安息、敬拜、感恩?
⑤ 孝敬父母出 20:12弗 6:1–3;太 15:4敬重權柄與家人我如何在愛中尊敬父母與屬靈長輩?
⑥ 不可殺人出 20:13太 5:21–22;約壹 3:15生命聖潔與饒恕我是否懷怒或心中恨人?是否尋求和解?
⑦ 不可姦淫出 20:14太 5:27–28;林前 6:18–20性純潔與忠誠我如何在思想與行為上保持清潔?
⑧ 不可偷竊出 20:15弗 4:28;西 3:23–24勞力與誠實我是否以誠實的方式管理資源與金錢?
⑨ 不可作假見證出 20:16弗 4:25;雅 3:9–10誠實與守信我是否在愛中說真話?
⑩ 不可貪戀出 20:17路 12:15;西 3:5知足與慷慨我如何學習知足與分享?

三、神學整合:律法的三重功用(加爾文)

  1. 鏡子的功能:顯明人的罪(羅 3:20)
  2. 約束的功能:抑制罪惡、維持公義秩序(提前 1:9)
  3. 導引的功能:成聖生活的指南(詩 119:105)

「律法不是使人得救的階梯,而是蒙恩者行走的道路。」——Calvin,《基督教要義》II.7.12–14


四、實踐反思與小組討論

A. 愛的律如何成全十誡?

讀 太 22:37–40、羅 13:8–10

  • 你如何理解「愛就完全了律法」?
  • 在愛的動機下,遵守十誡與律法主義有何不同?

B. 聖靈如何幫助你守十誡?

讀 羅 8:1–4;加 5:16–25哪一條誡命對你最具挑戰?求聖靈幫助你在那方面得自由。


五、講道建議大綱

講題:「律法的新生命——十誡的恩典之路」

  1. 引言:律法不是鎖鏈,而是自由的邊界。
  2. 主題一:基督成全律法,使我們因愛而順服(太 5:17;羅 8:4)
  3. 主題二:十誡揭示上帝的品格與聖潔(彼前 1:15–16)
  4. 主題三:聖靈內化律法,建造成聖生命(林後 3:3)
  5. 結語:從「不得不守」到「樂意遵行」——「我以你的律法為樂」(詩 119:77)

六、結語禱詞(可作小組結束禱告)

主啊,祢的律法是完美的,使人甦醒;祢的誡命光明,使眼睛明亮。求祢藉著聖靈將祢的律法寫在我心版上,使我在愛中自由地遵行,活出基督的樣式,榮耀祢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