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啟示進程圖
「從秩序之法,到約之法,直到愛的成全」
────────────────────────────────────────────
一、古代近東律法時期(主前2000–1500)
代表:漢摩拉比法典、赫人條約、亞述法典
神學意涵:法律維護秩序,但不改變人心
────────────────────────────────────────────
律法性質:秩序法(Order-Based Law)
權威來源:王奉神命立法
核心思想:維持社會秩序與正義(Ma’at / me)
法律形式:案例式(若…則…)
神學焦點:宗教與政治分離;神遠離人
倫理特徵:懲罰導向、功利性、公平報償
────────────────────────────────────────────
二、摩西律法時期(主前13世紀起)
代表:十誡與西奈之約
神學意涵:律法從秩序轉為關係——以愛回應恩典
────────────────────────────────────────────
律法性質:約法(Covenant Law)
權威來源:神親自頒布(出20:1-2)
核心思想:救贖之後的約與倫理(恩典→順服)
法律形式:命令式(不可…當…)
神學焦點:神是救主,律法是回應
倫理特徵:外在行為與內心動機並重(「不可貪戀」)
────────────────────────────────────────────
三、先知與智慧時期(主前8–5世紀)
代表:耶利米、以西結、詩篇、箴言
神學意涵:律法的焦點由「行為」轉向「心靈」
────────────────────────────────────────────
律法性質:內化法(Internalized Law)
權威來源:神藉聖靈將律法寫在人心中(耶31:33)
核心思想:神要百姓「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彌6:8)
法律形式:倫理化、智慧化
神學焦點:律法不再是形式,而是生命的方向
倫理特徵:強調心靈的敬畏與內在更新
────────────────────────────────────────────
四、基督與新約時期(主後1世紀)
代表:登山寶訓(太5–7)、羅馬書、加拉太書
神學意涵:律法由外在命令成為內在生命——「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裡面」(羅8:4)
────────────────────────────────────────────
律法性質:成全之法(Fulfilled Law)
權威來源:基督自己(太5:17)
核心思想:愛是律法的總綱(羅13:10)
法律形式:生命的原則,不再是外在條文
神學焦點:基督是律法的實現者與內化者(加5:22–23)
倫理特徵:聖靈引導下的自由與愛
────────────────────────────────────────────
五、教會與末世的完成(現今與未來)
代表:教會生活、啟示錄21–22章
神學意涵:律法最終歸於愛與榮耀的合一
────────────────────────────────────────────
律法性質:榮耀之法(Glorified Law)
權威來源:神親臨其民
核心思想:不再需要律法,因為神自己作他們的光(啟21:23)
神學焦點:完全的愛、完全的公義、完全的同在
倫理特徵:新天新地中的聖潔與愛的圓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