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的啟示進程。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 13:34),這確實在舊約中找不到完全相同的表達方式。讓我們從聖經神學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一、舊約的教導:愛人如己(利未記 19:18)
舊約的核心命令是:「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 19:18)這是以色列倫理的基礎,被耶穌在新約中確認為「最大的誡命之一」(太 22:39)。然而,這裡的比較對象是「己」,即「愛人如同你愛自己」,並不是「像神愛你一樣」。
舊約確實強調神的慈愛(חֶסֶד ḥesed),例如:「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詩 103:8)「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 31:3)
但舊約並未命令人「像神那樣愛人」,而是呼召人「效法神的聖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 19:2)也就是說,舊約的倫理重點在於「效法神的聖潔」,新約則在於「效法基督的愛」。
二、新約的深化: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
耶穌在約翰福音中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 13:34)
這「新命令」(ἐντολὴ καινή)之所以「新」,不是因為「愛」這個命令第一次出現,而是因為愛的標準改變了——
從「愛人如己」提升為「愛人如基督愛你」。
也就是說:
- 舊約:愛人如己(水平的倫理原則)
- 新約:愛人如基督(垂直的神人關係成為倫理標準)
這反映了「基督化」的倫理中心,因為神的愛在耶穌裡具體顯現(約一 4:9–11)。
三、神學意義:從啟示到成全
根據本‧威瑟林頓(Ben Witherington III)與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等人的聖經神學觀點,舊約的愛之命令是「約之愛」──神與祂的子民之間的關係倫理。但到了新約,這愛在耶穌的捨己中具體化並普世化。
因此:
- 舊約:神的愛是以色列的約之愛(出 34:6–7)
- 新約:基督的愛是救贖的十架之愛(約 15:13)
四、結論:舊約沒有「像天父愛你一樣」的命令,但已預備了這愛的根基
總結來說:
- 舊約沒有明文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像天父愛你們一樣」;
- 但有「愛人如己」與「效法神的聖潔」的誡命;
- 耶穌的命令是這些誡命的「成全」與「深化」,將神的愛透過自己的生命顯明出來。
神學總結:
舊約的倫理是「效法神的聖潔」(Holiness imitation),新約的倫理是「效法基督的愛」(Love imitation)。
前者是律法的呼召,後者是恩典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