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中的以利亞與摩西

在整卷《啟示錄》中,以利亞與摩西並未直接以名字出現,他們只在第十一章以象徵的形式出現一次(11:3–6),作為那「兩位見證人」的原型與象徵。這一段是唯一一次與他們相關的描述。經文指出這二人「有權柄關閉天空」(聯想到以利亞使天不雨,列王紀上17:1)、「使水變為血並用災打地」(對應摩西在埃及行神蹟,出埃及記7:17–21)。

為什麼要用「兩位」見證人?

  1. 律法上的原則:根據《申命記》19:15,「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因此,在啟示錄中使用兩位見證人,是強調他們的見證真實、具法律效力——象徵神對世人的審判與救恩見證是確定的、不可推翻的。
  2. 象徵律法與先知:摩西代表「律法」,以利亞代表「先知」,兩者合起來象徵整個舊約對基督的見證。耶穌在變化山上與他們同顯榮光(太17:1–3),同樣揭示了律法與先知都指向彌賽亞的成就。
  3. 教會見證的整全性:啟示錄的象徵層面上,這兩位見證人代表末世中教會忠於神話語的宣講使命——如同以利亞與摩西在逼迫中仍宣告神的旨意。兩位的合一,也象徵教會在見證上「完全而合一」,即使面對獸與世俗勢力的逼迫,仍堅持真道。

總結來說:

  • 以利亞與摩西在《啟示錄》只出現於第十一章一次,以象徵形式出現;
  • 使用兩人,是為了表明見證的確實性(律法原則),以及律法與先知的全備見證(舊約對基督的預表);
  • 這二人預表教會在末世中的見證職分——忠心宣講神的話、面對逼迫而不退縮,直至完成見證的時候。

啟示錄十一5-13 (吳慧儀老師)

啟示錄十一5-13

5 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噴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須這樣被殺。6這二人有權柄關閉天空,使他們說預言的日子不下雨;又有權柄使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害擊打大地。7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裏上來的獸要跟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

8他們的屍首將倒在大城的街道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的地方。9從各民族、支派、語言、邦國中有人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人把屍首安放在墳墓裏。10住在地上的人會因他們而歡喜快樂,互相饋送禮物,因為這兩位先知曾使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

11過了這三天半,有生命的氣息從神那裏進入他們裏面,他們就站起來;看見他們的人都大大懼怕。12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對他們說:「上這裏來。」他們就駕著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13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充滿了令人驚慄的字眼

這段經文充滿了令人驚慄的字眼:「害」、「燒滅」、「殺」、「災」、「擊打」、「血」、「交戰」、「屍首」、「釘十字架」、「墳墓」、「死」。不難看出,經文在描述一場鬥得你死我活的爭戰,只是,我們知道,啟示錄的經文不能單從字面去看。

被無底坑的獸所殺的「二人」,按字面的意思,一個是以利亞,他有能力叫天不下雨,另一個是摩西,他行神蹟使水變為血(5-6)。但我們在前面一段已經看過了,這兩位是律法和先知的代表,他們以見證人的角色出現是有喻意的,象徵著教會在世上傳道、作見證,卻被撒旦打擊、殺害。

第5節說:「有人想害他們」,那些人是拒絕神的道的人。有「火」從二人口中「噴出來」,這火象徵神大能的審判,因為神最終會「燒滅仇敵」、審判一切不信的人──這是啟示錄的一個核心的信息。 既然神要燒滅仇敵,那為甚麼這二人會被殺,還受到那麼大的侮辱,就連他們的屍首也得不到安葬?

大審判來到之前、愈來愈激烈的靈界大爭戰

原來,7-10節所描繪的是大審判來到之前、愈來愈激烈的靈界大爭戰。事實上,教會在世上傳道,沒有得到地上的人接納、喜悅;相反的,教會被藐視、受逼迫,就如前一段經文所說的,神的殿雖然蒙神保守,卻同時被外邦人踐踏。因此,教會必須願意面對苦難,背主的十字架,直到「作完見證的時候」(7)。

「作完見證」,是指教會在地上傳道的末世時代終會過去,當這末世快要結束,神的大審判馬上要展開,那時,就是「三天半」所代表的最後階段(9、11),撒旦會親自出手,殺害教會,造成屍橫遍地、怵目驚心的形勢,而地上那些不悔改的人卻因為教會受迫害而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