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世記十九3~5:羅得懇切地請他們,他們就轉向他,進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宴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的人,連老到少所有的人,個個都來圍住那屋子。他們呼叫羅得,對他說:「今天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yāda‘他們。」
創世記十九章記載,兩位天使離開亞伯拉罕之後來到所多瑪城,羅得把他們迎到家中盛情款待。不料全所多瑪城的男人,連老帶少,都來團團圍住那屋,要求羅得把他們交出來,讓他們交合。歷代解經都認為此種男與男交合是罪大惡極,甚至以「所多瑪」(sodomy)稱呼此種惡行,應予以譴責,並加以禁止。
關鍵在5節希伯來文動詞yāda‘ 的解釋。這個字在舊約聖經中出現約943次,主要都譯為「認識,知道」。但是yāda‘ 在聖經中還有一種用法,就是指男女的交合。最早出現在創世記,亞當與妻子夏娃「同房」(創四1)。創十九5所多瑪城的人要求羅得把來到他那裡的兩個人交出來,「我們要yāda‘」他們。
支持同性戀釋經者雖然想要用「認識」來淡化所多瑪人的意圖,但是接下來羅得卻主動建議提供他的兩個女兒,任憑他們所為,而且說明他的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原文’ǎšer lō’ yād‘û ’îš 直譯是「未曾與男人交合過」。顯然羅得瞭解,所多瑪城的人對這兩個人所要做的,就是男對男的同性性侵害,那比異性間的性侵害更加邪惡。筆者曾與一些心理諮商師談過,在他們輔導的經驗中,受到同性性侵害者,其心理的創傷,往往比受到異性性侵害者還大。 所多瑪城的罪惡當然不限於同性性行為。
創十八20及十九13都講到所多瑪與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神,不善待客旅只是其中的一端。但是城中人習於同性性行為顯然是其中最邪惡的一項,連羅得一聽就曉得,並極力勸阻他們,「不要做這惡事」(創十九7)。
(以上是賴建國教授的注釋)
「親近(יָדַע yāda‘)」是《創世記》19:5理解的關鍵之一,也是聖經詮釋與倫理討論的重要詞彙。讓我們仔細從語源、語境、神學層面逐步分析。
一、原文分析:יָדַע (yāda‘) 的基本意思
希伯來文 yāda‘ 是非常常見的動詞,字面意思是「知道、認識、了解」。
但在舊約中,它的涵義非常廣——可以從理性上的認識到親密的關係。
| 使用範圍 | 經文例子 | 意義 |
|---|---|---|
| 普通「知道」 | 創3:7:「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 | 理性或經驗的認知 |
| 與神「認識」 | 出33:12:「我按名認識你。」 | 關係性的親密相交 |
| 性關係 | 創4:1:「亞當與妻子夏娃同房 (yāda‘),夏娃就懷孕。」 | 親密的性行為 |
| 社會認識 | 士8:16:「使他們認識(經歷)懲罰。」 | 親身體驗或遭遇 |
所以,yāda‘ 的含義要由上下文決定。
二、《創世記》19:5 的語境判斷
「他們呼叫羅得說:『今晚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 (yāda‘)**他們。』」
語境背景
- 這群「所多瑪人」從「老到少」全城圍住羅得家。
- 他們的目的是「要求羅得把客人帶出來」。
- 羅得的反應是極端的:他甚至提議把兩個女兒交出來(19:8),並且說「她們還沒有親近過男人」。
這明顯顯示:「親近 (yāda‘)」在這裡不是指「交談、認識」,而是「發生性行為」。若僅是想「認識」客人,羅得不需要以女兒相提並論。
文學平行與對照
- 創4:1:「亞當認識(yāda‘)夏娃」,明確指性行為。
- 士19:22(基比亞事件):「把那進你家的男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同樣用 yāda‘)」。
→ 兩段故事平行,都是描述群眾暴力性侵犯的情境。
因此,創19:5 的 yāda‘ 明確是指:「以性侵犯的方式與人發生關係」,即意圖強暴(rape)。
三、神學與倫理層面
所多瑪人的罪不僅是同性慾,更是暴力與侮辱
在古代近東文化中,「強暴陌生客人」是對**待客之道(hospitality)**的極端違背。古代人視「接待旅客」為神聖義務(參創18章亞伯拉罕的款待)。所多瑪人不僅拒絕接待,反而企圖羞辱客人,以性暴力表達敵意與權力支配。
因此,所多瑪的罪包含多重層面:
- 性暴力(強暴罪);
- 背棄待客的公義(創18:19 的對比);
- 社會殘暴與驕傲(結16:49:「她和她的女兒都心驕氣傲,飽食無憂,不幫補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 所多瑪不是單一「同性戀行為」的譴責,而是整體違背公義、踐踏人性尊嚴、敵對上帝秩序的象徵。
四、文學與神學對比:亞伯拉罕 vs. 所多瑪
| 對比項 | 創18章亞伯拉罕 | 創19章所多瑪 |
|---|---|---|
| 客人來訪 | 熱情接待 | 暴力威脅 |
| 態度 | 敬畏神、服侍、謙卑 | 驕傲、恣意、暴虐 |
| 結果 | 蒙福、神啟示計畫 | 被毀滅、失去恩典 |
神學重點:亞伯拉罕的「信」以接待表現出敬畏;所多瑪的「罪」以侵犯表現出悖逆。兩者構成了人對神臨在的兩種態度:敬畏接待與敵意侵犯。
五、小結:yāda‘ 在創19:5 的意義
| 面向 | 意涵 |
|---|---|
| 字義 | 「知道、認識」 |
| 在此語境 | 「以性行為侵犯」 |
| 性質 | 暴力、侮辱性、非自願 |
| 神學意義 | 顯明所多瑪的極端敗壞:以性暴力踐踏待客之道與神形象 |
| 對比 | 亞伯拉罕的信心接待 → 羅得勉強維護 → 所多瑪暴力拒絕 |
神學反思
罪的核心不是性別的偏差,而是對神形象與人尊嚴的踐踏。
真正的「認識(yāda‘)神」應當表現在「愛與接待」(何6:6)。
每當人把他人當作欲望的對象而非神形象的承載者,便重演了所多瑪的罪。
結論—在《創世記》19:5中,「親近(יָדַע yāda‘)」指的是以性暴力侵犯他人的行為。這是對神所設立的人際關係與待客公義的徹底顛覆。所多瑪的罪象徵人類在道德、靈性與社會層面的全面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