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過偶像的食物」(eidolothuton)VS 「拜偶像的事」(eidololatreia)—蔡少琪

本文摘自建道神學院「爾道自建」系列

在林前八1,保羅藉著「關於『祭過偶像的食物』(eidolothuton)」的表達開展了林前八1至十一1 的討論。對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保羅的立場是明確的:「可吃!也可不吃!但不能絆倒人!也不能失見證!」但在十14保羅用了「拜偶像的事」(eidololatreia)另一組合詞。

保羅的立場是堅定的和強硬的,必須「遠離『拜偶像的事』」,絕不能在外邦人祭祀的處境下與他們共享「祭過偶像的食物」。 保羅用主餐的例子:當我們分享餅和杯時,我們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和血;所以,若我們在外邦人祭祀偶像處境下分享「祭過偶像的食物」,我們就是「又喝主杯,又喝鬼的杯」,「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我們絕不能「與鬼來往」,因為外邦人祭祀偶像時,他們是「祭鬼,不是祭神」!保羅的結論是堅定的:無論我們對「祭過偶像的食物」採取「可吃或不可吃」的態度,我們都絕不能參與外邦人的偶像祭祀,絕不能在他們祭祀偶像的處境下,與人同享「祭過偶像的食物」。

就如,許多華人喜歡吃素食物。用廣東話,我們說:食齋菜。在家裡和公眾餐廳裡,我們可以與親友吃齋菜,就是素食物。但我們不可以在拜偶像的環境下,與親友吃齋菜,因為這樣的話,我們就好像參與他們的祭祀了!我們就會犯了「拜偶像的事」(eidololatreia)的罪!

基督徒吃「祭過偶像的食物」的自由是有底線的:「不能參與祭祀,不能讓人跌倒!」

最後,保羅用嚴厲的話結束:「我們要惹主的嫉恨嗎?我們比他更強嗎?」最後一句是很有意思的:那些自以為是的哥林多領袖,認為自己比「軟弱的人」強!自以為「強」成為他們的「驕傲、絆腳石、試探」!所以,保羅警告他們:你們比神「強」嗎?「我們©版權屬建道神學院所有 的神是忌邪的神」!神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申五9)!

在哥林多教會的處境,應否可以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因不同的感受和不同的處境,保羅沒有很簡短回答「可以不可以」。但藉著接近三章的討論,保羅帶出在「可以不可以」之外,我們要考慮「是否造就人」的重要神學、信仰和倫理考慮!並且,在一些讓人感覺是參與「拜偶像的事」上,保羅劃下嚴厲的底線。

最後保羅又維護「吃祭過偶像的食物」的自由!不要吹毛求疵,放下自由有時,維護自由有時!「強者、弱者」都要保護!

總結這三章時,保羅清楚點出幾個重要結論:

一、在市場上所賣的,不要過分計較。可以吃!只管吃!不用多問!

二、我們可以吃,因為我們有一信念和神學,就是「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於主」。萬物是神所造的。神所造的食物,是我們「可以」食用的。

三、我們難免會與不信的親友、鄰居、鄰舍、同事等交往。在交往裡,彼此對「祭過偶像的食物」的看法有所不同。若對方沒有特別提出困擾,我們就可以坦然地吃!只管吃!不用多問!

四、在「可以」的範圍裡,在我們有「自由」去選擇時,若因某些人的良心和感受的緣故,為了免爭議,我們也可以不吃!因為「吃又如何,不吃又如何」!「吃不吃」不是我們最關心的!我們最關心的是「是否造就人?是否使人被絆倒?是否讓人的良心受困?」

五、保羅捍衛屬靈的道理、自由和權利。若我吃,本身是可以的,世上萬物和所有食物都是神供應的,我們既然存感恩的心去吃,就完全沒有問題!若沒有絆倒人的處境,我們是有權、有自由去堅持合乎神心意的自由。

六、「向外邦人,作外邦人」!「向猶太人,作猶太人」!兩不欺凌!若在清楚「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於主」道理的基督徒當中,在我們「自己的愛宴」裡,並已經為這些在市場買來的「祭過偶像的食物」感恩禱告,若仍有人過分挑剔,管事情管到別人家中的事,管到人「應有的自由」,保羅也警惕他們不要過線!保羅譴責這種過分挑剔的「體諒、放棄權益」。保羅用了「被褻瀆、被毀謗」的猛烈用語,去維護基督徒應有的「自由」!

七、保羅沒有因為要體諒人,就要求所有人放棄所有的「自由」!在某些容易絆倒人的處境,有謹慎的行為,但正確和應有的「自由」也要保護和捍衛,也不能讓「軟弱的人」欺凌有「知識的人」。

保羅在林前八至十章的處理,不走極端,兼顧兩邊人的需要。一方面鞏固「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是可以」的大原則!另一方面,也強烈提醒「驕傲的哥林多人」要體諒「軟弱的人」的感受,但與此同時,保羅不讓「軟弱的人」成為另類的欺凌!保羅最後捍衛「可以吃」的「自由」!保羅兼顧幾方面的處理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歷史有一名句:「重要的事情,合一;爭議的小事情,自由;在所有的事情,愛。」(In essentials, unity; in doubtful matters, liberty; in all things, charity.)

神的心意是要讓我們不「絆倒」「任何人」!

神的心意是要讓我們不「絆倒」「任何人」!不絆倒任何民族和群體,不絆倒「猶太人、希臘人」!當然也絕不應絆倒「弟兄姊妹」和「神的教會」!保羅用了很謙卑的表達,去表達他「凡事造就人」!

林前十 33 的片語的直譯是「我在『所有事上』討『所有人』喜悅」!這是何等謙卑的態度,實在是眾人的僕人的態度!當然,這種討人喜悅的說法,必須是在榮神益人和合宜捍衛自己自由的框架下的態度。

當人要求不合理、得罪神、違背福音的事情時,保羅留下另一名句:「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和合本)「造就人和討人喜悅」是在福音的原則和框架下去實行的。

「你們要成為『我的效法者』,正如我效法基督一樣。」

承接林前第九章的分享,保羅再次強調他的目標:「總要救一些人!」保羅提醒我們,不要常問:「凡事我都可行嗎」?要常問:「我凡事榮耀神、造就人、效法基督嗎」?

現代學者喜歡將林前十一1當作八至十章的總結。這節的直譯是「你們要成為『我的效法者』,正如我效法基督一樣。」

首先,這裡提及的是一個命令,一個必須的命令!就是我們眾人都要效法基督。

其二,這「效法」的表達是門徒式的效法,要作為我的「效法者」(my imitators);我們效法基督,不是一件兩件事的效法,是全人全方位的效法。我們要真正成為基督「徒」,就是小「基督」,就是完全效法基督的「門徒」!耶穌受洗時,盡了諸般的義!耶穌在十架上,犧牲「所有」的「幸福、喜好、自由」!讓本是「罪的奴隸」的我們得著真正、永恆、美善的「自由」!

「為你為你我命曾捨,你捨何事為我?為你為你天家曾捨,你捨何福為我?為你為你忍受一切,你受何苦為我?」求神讓我們羨慕保羅,效法保羅,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