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學者懷疑《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合稱「牧函」Pastoral Epistles)是否為保羅親筆,主要理由之一是文字與風格的差異,但這只是眾多理由中的一項。讓我們逐一分析主要的學術論據與反駁:
一、懷疑《牧函》為保羅親筆的主要理由
語言與風格差異
- 詞彙統計上差異明顯:
約有 三分之一的字彙 在牧函中從未出現在保羅其他公認書信(如羅、林前後、加、腓、帖前、門)中。
例如常用「敬虔」(eusebeia)、「健全的教義」(hugiainousa didaskalia)等詞彙,在早期保羅信中完全未見。 - 句式結構更長、更修辭化,不像早期書信那樣情感強烈、邏輯緊湊。
(參考:D.A. Carson & Douglas Moo,《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Delbert Burkett,《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rigins of Christianity》)
教會組織與神學觀點顯得後期化
- 牧函提到明確的「主教」(episkopos)、「長老」(presbyteros)、「執事」(diakonos)等教會職分,結構明顯比保羅早期書信中更制度化(如《提多書》1:5–9)。強調「健全的教義」、「守所託付的真道」,反映出一個正統信仰逐漸形成、對抗異端的後期教會情境。這樣的教會狀況比較接近 公元80–100年 的教會,而非保羅殉道前(約公元60–67年)。
神學焦點的變化
- 在保羅早期書信中,強調「與基督同死同活」、「因信稱義」、「在基督裡的新生命」;但牧函中更多關注「教義正統」、「倫理生活」、「家庭秩序」。「末世」觀由迫切的「主快要再來」轉為「教會要長久維持秩序」,這被視為時間上之後的演化。
歷史背景不符
- 牧函中提到保羅釋放後又旅行傳道(提多在革哩底、提摩太在以弗所),但這些行程在《使徒行傳》中完全沒有記載。有學者因此認為:這些是後人假託保羅名義、以維護正統教導的信件。
二、保守學者的回應與代筆可能性
書信代筆(amanuensis)現象是常見的
- 在古代,口述與代筆(amanuensis) 是正常的書信習慣。例如羅馬書16:22:「我這代筆寫信的德丟問你們安」——保羅明確承認他常由人代筆。若牧函是保羅在監獄中口述,由弟子(如路加或提摩太)執筆,語言風格自然會有差異。 Richard Bauckham、Ben Witherington III 等學者認為這種情況合理。
不同聽眾與目的會造成風格變化
- 公認書信多寫給教會群體(哥林多、羅馬),而牧函是寫給個別門徒(提摩太、提多),語氣自然更溫和、勸勉性強。主題由神學辯護轉為牧養指導,也會影響詞彙與文體。
語彙統計並非決定性
- 若作者在不同人生階段、使用不同代筆人、面對不同情境,詞彙變化屬於自然現象。以單一的詞彙差異判斷「非本人」過於簡化(Carson & Moo 就持此觀)。
三、綜合評估
| 觀點 | 代表學者 | 主要理由 |
|---|---|---|
| 非保羅親筆(後期偽託) | Raymond Brown、Delbert Burkett、Bart Ehrman | 語言風格差異、教會制度後期、神學觀演變 |
| 保羅親筆(或口述代筆) | Luke Timothy Johnson、Ben Witherington III、Guthrie | 代筆合理、書信目的不同、教會結構已在晚期保羅時期萌芽 |
結論與屬靈反思
從學術上看,牧函是否出自保羅之手,仍屬「開放性問題」;但無論作者身分如何,教會歷代仍承認其具啟示性與正典地位。即使是「保羅學派」或門徒撰寫,也反映出早期教會忠於保羅教導、延續其信仰遺產的真誠用心。因此,《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可視為「保羅傳統的成熟果實」,無論由誰執筆,都是使徒思想的延伸與見證。
教牧書信與保羅其他書信比較表
| 比較面向 | 保羅早期/主要書信(如羅、林前後、加、腓、帖前、門) | 牧函(提摩太前、後、提多) | 詮釋與說明 |
|---|---|---|---|
| 寫作對象 | 教會群體(群體性的勸勉與教導) | 個人(提摩太、提多) | 牧函語氣更個人化、帶導師口吻;目的從神學辯護轉為牧養指導。 |
| 語言風格 | 熱情、即興、句式短、情感強烈;大量「在基督裡」等保羅獨特語句。 | 結構整齊、句式長、語調溫和;常用「敬虔」、「健全教義」。 | 有學者認為這顯示後期文體演變;也可能因代筆或不同聽眾。 |
| 新字彙比例 | 約 15% 為保羅特有用字。 | 約 35% 為其他書信未用字。 | 顯示詞彙差異明顯;但不同代筆或主題改變也能解釋此現象。 |
| 神學焦點 | 強調「因信稱義」、「與基督聯合」、「十架與復活」中心。 | 強調「健全的教義」、「敬虔的生活」、「行善的重要」。 | 焦點從救恩神學轉向倫理與教會秩序,被視為保羅神學的延伸。 |
| 末世觀 | 迫切期待主再臨(帖前 4–5;腓 3)。 | 再臨意識淡化,強調教會長期建造。 | 反映從「臨近末世」轉為「穩定牧養」的教會階段。 |
| 教會制度 | 尚屬鬆散:長老、執事僅偶然提及(腓 1:1)。 | 明確分層:監督(episkopos)、長老、執事(提多 1:5–9)。 | 顯示教會體制更成熟,也可能代表後期發展。 |
| 對異端的態度 | 多以福音真理對比律法主義或自由主義。 | 系統性防範「假教師」、「虛構家譜」。 | 顯示異端更組織化,教會對教義守護意識更強。 |
| 保羅自我描繪 | 傳道者、使徒、為福音受苦。 | 臨終遺言式反思:「那美好的仗我已打過…」(提後4:7)。 | 顯示老年保羅或其門徒在總結使徒生涯。 |
| 基督論 | 強調基督的死與復活。 | 強調基督作為「救主」與「顯現」者(epiphaneia)。 | 表明用語更接近後期教會禮儀用語。 |
| 文學結構 | 辯證性強(論點—反駁—應用)。 | 教誨性、倫理勸勉式。 | 類似智慧文學的語氣,語義穩定。 |
| 代筆可能性 | 明確提到代筆者:德丟(羅16:22)。 | 未提及,但風格差異暗示可能存在代筆。 | 若由路加或提摩太代筆,語言風格改變屬合理。 |
綜合評估
| 學派 | 立場 | 核心論據 |
|---|---|---|
| 批判學派(多數學者) | 牧函為後期門徒偽託 | 語言差異、教會制度成熟、神學焦點轉變。 |
| 保守學派(傳統立場) | 保羅親筆或口述代筆 | 不同目的與聽眾造成風格變化,代筆慣例合理。 |
| 中間立場(保羅學派) | 保羅學派門徒依據保羅思想撰寫 | 表現出保羅傳統的延續性,而非刻意偽造。 |
神學與靈修啟示
無論作者是保羅本人還是他的忠實門徒,《牧函》都:延續保羅對「福音真道」的守護與傳承使命;呼召信徒在混亂的世界中「持守所託付的真道」;展示信仰從使徒時代過渡到穩定教會的成熟形態。
因此,《提摩太後書》可視為「保羅傳統的遺囑」──既是真實的歷史見證,也是屬靈領袖對下一代的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