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份圖表會帶你清楚地看到——「監督、主教(ἐπίσκοπος, epískopos)」這個職分如何從新約教會中出現、逐步演變成第二世紀的主教制度。這不僅是教會歷史的發展軌跡,也幫助我們理解牧養權柄與屬靈監督的聖經根基。
《主教》(ἐπίσκοπος)職分的歷史發展圖
| 時期 | 聖經與文獻 | 結構與職分特徵 | 神學意涵 |
|---|
| 一、新約時期(約主後 30–65 年) | 徒 20:17,28;腓 1:1;提前 3:1–7;多 1:5–9 | 教會領袖以「長老」(πρεσβύτερος presbyteros)與「監督」(ἐπίσκοπος episkopos)並用。 每個地方教會有多位長老/監督共同牧養群羊。 監督的職責是照顧群羊、維護教導、守護信仰。 | 監督不是階級,而是僕人領導(servant leadership);屬靈守望者,反映基督作為「靈魂的監督」(彼前 2:25)。 |
| 二、使徒後時期(約主後 70–110 年) | 《革利免一書》(1 Clement,羅馬教會寫給哥林多教會,約 95 年) | 羅馬教會提到「監督與執事」由使徒所立。 顯示教會仍有多位監督/長老共治制。 | 保持保羅傳統:教會權柄為團體性的監督。 |
| 三、安提阿的依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 約 110 年) | 《依格那丟書信》(如《致士每拿人書》、《致馬格尼西亞人書》) | 出現**單一主教(monarchical bishop)**的明確觀念: 「要尊重主教,如同尊重主;沒有主教,就沒有教會。」 結構:主教 → 長老團 → 執事。 | 教會視主教為合一的中心、真理的守護者;他代表使徒的繼承。 |
| 四、第二世紀中後期(主後 130–200 年) | 《赫米亞牧人書》(The Shepherd of Hermas) 《愛任紐》(Irenaeus,《反異端》) | 主教成為地方教會的最高屬靈與行政領袖。 「監督」開始專指一人,負責聖禮、教義與教會紀律。 | 教會為抵抗異端(如諾斯底派),強調主教的使徒傳承(apostolic succession)。 |
| 五、第三至四世紀(主後 200–400 年) | 《特土良》《居普良》《尼西亞信經》 | 「主教」制度全面確立:一城一主教,主持按立與聖餐。 上層出現「都主教(Metropolitan)」、「宗主教(Patriarch)」等更高等級。 | 教會的權柄體系形成:「監督」概念從靈性照管擴展為制度治理。 |
關鍵變化總覽
| 發展階段 | 監督(episkopos)與長老(presbyteros)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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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時期 | 兩者幾乎同義(徒 20:17, 28;多 1:5–7) |
| 使徒後期 | 開始出現分化,部分教會出現領導核心人物 |
| 依格那丟時期 | 分化明確:主教(單一)、長老團(諮議)、執事(服務) |
| 第二世紀末 | 主教制度普遍化,形成使徒繼承體系 |
| 第四世紀後 | 主教成為聖職階層制度的核心,與「神職聖化」觀結合 |
神學省思:從「僕人監督」到「制度主教」
| 時期 | 屬靈焦點 | 教會危機與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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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約教會 | 「僕人式監督」──以愛牧養群羊 | 教會分散,需屬靈守望者維持合一。 |
| 使徒後教會 | 「秩序式監督」──確立正統與傳承 | 異端興起,需有權威解釋真道。 |
| 制度化教會 | 「階級式監督」──治理與聖禮中心 | 教會普世化,需要組織與紀律。 |
結語
使徒行傳 20: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牧養神的教會。」在新約的眼中,「ἐπίσκοπος」最初不是權力職位,而是牧養的呼召。隨著教會面對內外挑戰,這職分逐漸制度化,成為合一與教義守護的象徵。然而,它的屬靈本質始終應回歸耶穌基督——祂是「靈魂的牧人與監督」(彼前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