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πρεσβύτερος )」與「主教(ἐπίσκοπος )」兩個職分原本是重疊的,後來逐漸分化出不同功能與神學意義


在新約與早期教會中,「長老(πρεσβύτερος presbyteros)」與「主教(ἐπίσκοπος epískopos)」兩個職分原本是重疊的,但後來逐漸分化出不同功能與神學意義。


《長老》(presbyteros)與《主教》(episkopos)對照研究表

對比面向長老 (πρεσβύτερος presbyteros)主教 (ἐπίσκοπος epískopos)神學與歷史說明
字義原意「年長者、長者」;象徵智慧與經驗。「監督者、守望者」;意指照看與保護。一個出自猶太社群治理(會堂長老),一個出自希臘行政用語。
舊約背景長老是以色列社會的領袖群體(出 3:16;民 11:16)。無直接舊約背景。初期教會延續猶太「長老會」的領導概念。
新約出現頻率約 66 次。5 次。「長老」是更常見、根深蒂固的用語。
主要出現經文徒 14:23;徒 20:17;提前 5:17;多 1:5;雅 5:14;彼前 5:1。徒 20:28;腓 1:1;提前 3:2;多 1:7;彼前 2:25。在徒 20 與多 1 中兩詞幾乎可互換。
早期教會功能領導、教導、治理、牧養。監督、照管、維護信仰正統。初期兩職分皆指「地方教會領袖團體」。
稱呼焦點年資與地位(尊敬的長者)。角色與責任(監督群羊)。一個著重人物身分,一個著重職務功能。
保羅書信中的關係徒 20:17 稱「以弗所教會的長老」;20:28 又稱他們為「監督」。同上。顯示兩職分同指一群人
牧函中的用法提前 5:17 提「善於治理的長老」。提前 3:2 與 多 1:7 提「監督」。顯示角色開始分化:監督更偏向行政與教義。
彼得前書 5:1–2「作長老的勸你們…牧養在你們中間的群羊,按著神的旨意監督(ἐπισκοποῦντες)」同句中出現「監督」動詞。表明兩詞語義仍緊密相連。
第二世紀(依格那丟)成為主教下屬的「長老團」(presbyterion)。成為單一領袖(bishop),代表使徒繼承。出現階層化結構:主教 > 長老 > 執事。
拉丁譯名presbyter → 後成英文 priest (神父)。episcopus → 後成英文 bishop (主教)。詞義分化加劇,並影響後世教會制度。
改革宗傳統長老與監督仍被視為同職;採「長老制」(Presbyterianism)。不再設主教階層。恢復初代「眾長老共治」模式。
天主教/聖公會傳統長老=司祭(priest),在主教權下服事。主教擁有聖秩之全體權柄,掌按立與治理。繼承依格那丟以來的三層聖職制度。

時代發展概要

時期教會結構特點
新約時代(30–65 年)多位長老 = 多位監督公共領導、團隊牧養。
一世紀末(約 95 年)長老團仍共治(《革利免一書》)教會秩序化,但尚未分級。
二世紀初(依格那丟)單一主教 > 長老團 > 執事主教成為教會合一中心。
二世紀末以後主教制度普及(Irenaeus, Tertullian)「使徒繼承」概念確立。

神學反思

  1. 僕人式監督—新約的 episkopos 是一位守望者,不是統治者。其榜樣是基督:「我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 10:45)。
  2. 合一與傳承—-後期「主教」制度雖有層級,但其目的原是守護教義與合一。教會歷史的挑戰在於:如何在結構中保持僕人之心。
  3. 今日的意義—改革宗:回歸「眾長老共治」的使徒模式。公教/聖公會:看見監督作為合一與牧養的象徵。

總結一句話:「主教(ἐπίσκοπος)與長老(πρεσβύτερος)原是一職之兩名——一為年齡的尊稱,一為職責的說明。」
—— John Stott,《The Message of 1 Timothy & Ti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