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與早期教會中,「長老(πρεσβύτερος presbyteros)」與「主教(ἐπίσκοπος epískopos)」兩個職分原本是重疊的,但後來逐漸分化出不同功能與神學意義。
《長老》(presbyteros)與《主教》(episkopos)對照研究表
| 對比面向 | 長老 (πρεσβύτερος presbyteros) | 主教 (ἐπίσκοπος epískopos) | 神學與歷史說明 |
|---|---|---|---|
| 字義原意 | 「年長者、長者」;象徵智慧與經驗。 | 「監督者、守望者」;意指照看與保護。 | 一個出自猶太社群治理(會堂長老),一個出自希臘行政用語。 |
| 舊約背景 | 長老是以色列社會的領袖群體(出 3:16;民 11:16)。 | 無直接舊約背景。 | 初期教會延續猶太「長老會」的領導概念。 |
| 新約出現頻率 | 約 66 次。 | 5 次。 | 「長老」是更常見、根深蒂固的用語。 |
| 主要出現經文 | 徒 14:23;徒 20:17;提前 5:17;多 1:5;雅 5:14;彼前 5:1。 | 徒 20:28;腓 1:1;提前 3:2;多 1:7;彼前 2:25。 | 在徒 20 與多 1 中兩詞幾乎可互換。 |
| 早期教會功能 | 領導、教導、治理、牧養。 | 監督、照管、維護信仰正統。 | 初期兩職分皆指「地方教會領袖團體」。 |
| 稱呼焦點 | 年資與地位(尊敬的長者)。 | 角色與責任(監督群羊)。 | 一個著重人物身分,一個著重職務功能。 |
| 保羅書信中的關係 | 徒 20:17 稱「以弗所教會的長老」;20:28 又稱他們為「監督」。 | 同上。 | 顯示兩職分同指一群人。 |
| 牧函中的用法 | 提前 5:17 提「善於治理的長老」。 | 提前 3:2 與 多 1:7 提「監督」。 | 顯示角色開始分化:監督更偏向行政與教義。 |
| 彼得前書 5:1–2 | 「作長老的勸你們…牧養在你們中間的群羊,按著神的旨意監督(ἐπισκοποῦντες)」 | 同句中出現「監督」動詞。 | 表明兩詞語義仍緊密相連。 |
| 第二世紀(依格那丟) | 成為主教下屬的「長老團」(presbyterion)。 | 成為單一領袖(bishop),代表使徒繼承。 | 出現階層化結構:主教 > 長老 > 執事。 |
| 拉丁譯名 | presbyter → 後成英文 priest (神父)。 | episcopus → 後成英文 bishop (主教)。 | 詞義分化加劇,並影響後世教會制度。 |
| 改革宗傳統 | 長老與監督仍被視為同職;採「長老制」(Presbyterianism)。 | 不再設主教階層。 | 恢復初代「眾長老共治」模式。 |
| 天主教/聖公會傳統 | 長老=司祭(priest),在主教權下服事。 | 主教擁有聖秩之全體權柄,掌按立與治理。 | 繼承依格那丟以來的三層聖職制度。 |
時代發展概要
| 時期 | 教會結構 | 特點 |
|---|---|---|
| 新約時代(30–65 年) | 多位長老 = 多位監督 | 公共領導、團隊牧養。 |
| 一世紀末(約 95 年) | 長老團仍共治(《革利免一書》) | 教會秩序化,但尚未分級。 |
| 二世紀初(依格那丟) | 單一主教 > 長老團 > 執事 | 主教成為教會合一中心。 |
| 二世紀末以後 | 主教制度普及(Irenaeus, Tertullian) | 「使徒繼承」概念確立。 |
神學反思
- 僕人式監督—新約的 episkopos 是一位守望者,不是統治者。其榜樣是基督:「我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 10:45)。
- 合一與傳承—-後期「主教」制度雖有層級,但其目的原是守護教義與合一。教會歷史的挑戰在於:如何在結構中保持僕人之心。
- 今日的意義—改革宗:回歸「眾長老共治」的使徒模式。公教/聖公會:看見監督作為合一與牧養的象徵。
總結一句話:「主教(ἐπίσκοπος)與長老(πρεσβύτερος)原是一職之兩名——一為年齡的尊稱,一為職責的說明。」
—— John Stott,《The Message of 1 Timothy & Ti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