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真正明白保羅書信的語言、修辭與神學思想,我們必須放回他所處的文化脈絡:保羅是猶太人中的猶太人(腓3:5),他受的是拉比式教育,活在第二聖殿時期(Second Temple Judaism)的思想氛圍中。
因此,保羅書信與猶太傳統文獻之間有非常緊密的連結。下面我們分三個層面來看:
一、保羅與猶太傳統的關係概述
| 層面 | 說明 |
|---|---|
| 身分背景 | 保羅是「便雅憫支派的人」「法利賽人」(腓3:5),曾在耶路撒冷師從加瑪列(徒22:3),受正統猶太拉比教育。 |
| 思想根源 | 保羅的神學延續舊約(特別是創世記、出埃及記、以賽亞書)以及猶太經文的釋義傳統(midrash)。 |
| 對話對象 | 保羅書信往往針對「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衝突(律法、割禮、選民觀、應許等),因此他經常引用或暗示猶太文獻的觀念。 |
| 修辭方式 | 保羅常採用拉比式「問答法(diatribe)」與「midrash 式經文詮釋」,這些都是猶太教學傳統的特色。 |
二、保羅書信中的「猶太文獻」影響痕跡
保羅的語言和神學觀念中,常可見猶太傳統文獻的「表示法(expression forms)」與「詮釋框架」。
拉比式的「問答辯證法」(diatribe)
這種修辭方法常見於保羅書信,特別在《羅馬書》中最明顯:「這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難道神是不義的嗎?」(羅9:14)「那你這個人啊,你是誰,竟敢向神頂嘴呢?」(羅9:20)
這是典型的猶太拉比教學法:老師假設一個學生(或對手)的問題,再用反問或聖經引述來回答。 這種「對話式詮釋」也見於米大示(Midrash)與米示拿(Mishnah)的辯證風格。
「midrash 式」引用與詮釋(訓誨性詮釋法)
保羅不只是引用經文,而是像拉比那樣「釋經、再創造」。
例如:
| 保羅書信 | 原舊約經文 | 解釋方式 |
|---|---|---|
| 羅4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 創15:6 | 保羅用 midrash 式詮釋,從亞伯拉罕故事推論「信」而非「行律法」成義。 |
| 加4:21–31:夏甲與撒拉 | 創16–21章 | 保羅進行「寓意式 midrash」(allegorical midrash),用母子比喻「律法之約 vs 應許之約」。 |
| 哥林多前書10:1–4 | 出埃及記與民數記 | 保羅視曠野事件為「預表」(typology),這與猶太文學中的「典範詮釋」一致。 |
這樣的詮釋法在猶太塔古姆(Targum)與以諾書、巴錄書中也可見。
使用猶太智慧文學與啟示文學的語彙
例如:智慧傳統語彙(Wisdom Tradition)在哥林多前書1–2章中,保羅稱基督為「神的智慧」,這與《智慧篇》(Wisdom of Solomon 7–10章)中的智慧人格化相似。
啟示文學語彙(Apocalyptic language)在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哥林多前書15章、羅馬書8章中,保羅使用猶太啟示文學常見的語言:「這世代與將來的世代」「榮耀顯現」「末次號筒」等,反映了**《但以理書》、《以諾一書》**的末世框架。
與「死海古卷」思想的平行
第二聖殿時期的昆蘭社群(Qumran)留下的文獻,與保羅神學有一些共通點:
| 主題 | 昆蘭文獻 | 保羅書信 |
|---|---|---|
| 恩典與揀選 | 神預定義人得救(1QH) | 羅馬書9章:「不是出於人的意志,乃是出於那憐憫人的神。」 |
| 光與暗的對比 | 《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之爭》(1QS) | 帖前5:5:「你們都是光明之子,不是黑夜之子。」 |
| 義的觀念 | 義乃神所賜,不靠行律法 | 羅3:21–24:「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顯明出來。」 |
顯示保羅與猶太宗派共享共同神學語彙,只是保羅以「基督中心」重新詮釋。
猶太祝福文與禱告形式
保羅開信與結尾的問安語氣,也沿襲猶太禱告格式(如《米示拿‧祝福篇 Berakhot》):「願恩惠平安歸於你們」(開信)
「願榮耀歸於神,直到永永遠遠」(結尾頌詞)
這些都是典型的猶太祝禱格式(berakhah),但保羅將其基督化,將「恩惠與平安」連結於「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
三、保羅書信如何轉化猶太傳統
保羅並非簡單「繼承」猶太文獻,而是以福音為核心重新詮釋它。這一點在神學上極為重要:
| 面向 | 猶太傳統 | 保羅的轉化 |
|---|---|---|
| 律法(Torah) | 神與以色列立約的條件 | 律法指向基督;信心成就律法(羅10:4) |
| 揀選(Election) | 以色列民族的特權 | 在基督裡,外邦人也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29) |
| 義(Righteousness) | 遵行律法的結果 | 因信稱義(羅3:28) |
| 啟示文學的末世 | 神在末世干預拯救以色列 | 基督的死與復活已啟動「新創造」(林後5:17) |
| 聖靈(Ruach) | 神的能力與同在 | 聖靈是基督復活的印記與內住(羅8:9–11) |
保羅可以說是「猶太經典的基督詮釋者」。
四、學術補充:學者觀點
- E.P. Sanders(《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指出:
保羅的「因信稱義」並非脫離猶太律法觀,而是重新定義「盟約的義」(covenantal nomism)。 - N.T. Wright 認為:
保羅是「重新講述以色列故事」的人,他以基督的死與復活詮釋猶太盼望。 - James D.G. Dunn 強調:
保羅的爭論不是反對猶太教,而是反對「以律法為民族界線」的信仰形式。
五、總結
| 面向 | 保羅與猶太文獻的關係 |
|---|---|
| 文化根源 | 出於猶太拉比傳統(法利賽派),熟悉米大示式詮釋。 |
| 思想影響 | 吸收智慧文學與啟示文學的思想。 |
| 修辭風格 | 使用 diatribe 辯證法與 midrash 詮釋法。 |
| 神學轉化 | 以基督為中心重新解釋律法、義、救恩、末世。 |
| 目的 | 把猶太信仰的盼望開放給外邦世界。 |
結語
保羅不是離開猶太傳統,而是在猶太傳統裡完成它。他以基督的啟示重構猶太經典,使「律法的義」成為「信心的義」;
使「以色列的故事」成為「萬民得救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