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公會(Sanhedrin, סַנְהֶדְרִין)」在新約中是理解宗教權力、政治張力與耶穌受審背景的關鍵制度。 〈新約中關於猶太公會的主要經文與詮釋對照〉——涵蓋四福音書、使徒行傳與歷史背景,附神學意涵與查經應用。
一、歷史與制度背景
| 項目 | 說明 |
|---|---|
| 名稱來源 | 希臘文:Συνέδριον (synedrion),意為「議會、集會」。希伯來文對應詞為 Sanhedrin。 |
| 組成 | 約 70–71 名成員(民數記11:16 為象徵根據),包括 — 大祭司(議長) —祭司長與長老(撒督該人) — 文士與律法教師(多屬法利賽人) |
| 權力範圍 | 管轄猶太宗教、民事與道德案件,擁有審問、懲罰與宗教裁決權。死刑需羅馬批准(約18:31)。 |
| 地點 | 位於耶路撒冷聖殿區內的「石廳」(Hall of Hewn Stone)。 |
| 政治關係 | 與羅馬當局合作維持秩序;其領袖多為撒督該派。 |
| 宗教意義 | 自認為摩西律法的守護者,是猶太民族信仰與身份的最高代表。 |
根據 David S. Russell《Between the Testaments》:「公會是猶太人宗教與政治自主的象徵,但在羅馬統治下,它逐漸淪為宗教權力的外衣。」
二、新約主要經文與詮釋對照
| 經文 | 經文摘要 | 詮釋與神學意涵 |
|---|---|---|
| 太26:57–68 | 耶穌被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文士和長老都聚集;公會尋找假見證。 | 公會扮演「宗教法庭」角色。這場審判違反律法程序,象徵宗教體制的墮落。耶穌成為被體制棄絕的義者(參賽53章)。 |
| 可14:53–65 | 大祭司與全公會審問耶穌,尋找控告理由;耶穌宣告「人子要坐在權能者右邊」。 | 公會認為這是「僭越神權」的言語,判祂該死。事實上,耶穌揭示真正的審判主不是公會,而是祂自己。 |
| 路22:66–71 | 「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祭司長、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 | 公會質問:「你是神的兒子嗎?」耶穌回答:「你們所說的是。」——真理在虛假審判中被揭示。 |
| 約11:47–53 |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這許多神蹟,我們怎麼辦?」該亞法說:「一人替百姓死,比全民滅亡更好。」 | 公會在政治現實中犧牲公義以維持秩序。約翰視之為「不自覺的預言」:耶穌的死將帶來普世救恩。 |
| 徒4:5–22 | 彼得與約翰被公會審問:「你們憑什麼能力、奉誰的名做這事?」 | 公會再次對抗聖靈的工作。彼得宣告:「除祂以外,別無拯救。」顯示神的權柄超越宗教權威。 |
| 徒5:17–40 | 大祭司與撒督該人滿心忌恨,逮捕使徒;迦瑪列建議審慎行事。 | 公會內部存在分裂(法利賽 vs 撒督該)。迦瑪列的理性聲音顯示神仍在歷史中保守祂的教會。 |
| 徒6:12–15;7:1–60 | 司提反被帶到公會受審;他指責他們抗拒聖靈。 | 公會再次成為逼迫義人的工具。司提反的見證顯明神的同在已不再受限於聖殿。 |
| 徒22:30–23:10 | 保羅在公會前辯護:「我是法利賽人,為死人復活的盼望受審。」 | 保羅利用公會內部分歧(法利賽信復活、撒督該不信),使真理得以彰顯。這也反映出猶太信仰體系的分裂。 |
三、猶太公會在新約的神學角色
| 主題 | 說明 |
|---|---|
| 宗教體制的象徵 | 公會代表舊約體系的權威,但卻無法辨識神的啟示。它的存在凸顯「舊約的終結與新約的開啟」。 |
| 真與假審判的對比 | 公會審判耶穌;但實際上,耶穌在審判公會(太26:64:「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 |
| 教會與權力的張力 | 使徒行傳中的公會迫害教會,顯示神國與宗教制度之間的對立。教會的權威不在於職位,而在於聖靈。 |
| 神主權的顯明 | 即使公會行惡,神仍使用他們的決議成就救恩(約11:51)。「人的計謀成就神的旨意」是福音歷史的奧祕。 |
四、歷史背景延伸:公會的內部結構
| 階層 | 成員 | 功能 |
|---|---|---|
| 大祭司(議長) | 如該亞法、亞那 | 主持會議、執行裁決、與羅馬協商。 |
| 祭司長(撒督該人) | 聖殿主管階層 | 負責宗教秩序、經濟事務。 |
| 長老(貴族) | 社會與政治領袖 | 維持地方治理。 |
| 文士與律法師(法利賽人) | 教導律法、辯論神學問題 | 代表律法正統與民間敬虔。 |
| 秘書與侍從 | 處理文書與執行命令 | 類似行政幕僚。 |
根據 Josephus《猶太古史》:「公會表面上是宗教議會,實則是權力的核心。它既是羅馬的工具,也是猶太民族的護盾。」
五、屬靈詮釋與應用
信仰與權力的張力—-公會代表宗教與政治的聯盟。當信仰被權力操控時,真理常被壓制。
從公會到教會的轉化—-公會的結構讓人思考:教會是否也可能變成體制而非見證?真信仰的權威不在於會議與制度,而在於基督與聖靈的臨在。
勇敢見證的呼召—司提反與彼得在公會前無懼作證,提醒信徒:「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神在歷史中的主權—即使公會誤判耶穌,神仍藉此成就救贖。信仰的焦點不在於人的公義,而在於神的計畫。
六、查經小組討論題
觀察題
- 猶太公會的成員有哪些?它在社會中的角色是什麼?
- 耶穌在哪些情境中被帶到公會受審?
解釋題
3. 公會為什麼決定要殺耶穌?這反映了什麼信仰危機?
4. 在徒4與徒5中,使徒面對公會的態度有何不同?
應用題
5. 教會今天如何避免重蹈「公會化」的陷阱?
6. 當信仰與制度發生衝突時,我們如何「順從神不順從人」?
七、主題總結
猶太公會曾自認是神的代表,卻在歷史上審判了神的兒子。公會的失敗提醒我們——信仰若失去謙卑與聖靈,就會變成控告者而非代求者。
主題金句:「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