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殉道者的血」牽涉到救恩歷史、神公義的彰顯,以及信徒見證的極致。聖經中的「血」(希伯來文 dam;希臘文 haima)象徵生命、贖罪與見證,而「殉道者的血」更成為信仰真誠與神國勝利的記號。
下面是完整神學式講義整理:
〈聖經如何看殉道者的血〉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血的呼喊、見證與榮耀
一、聖經中「血」的神學意涵
| 主題 | 經文 | 意涵 |
|---|---|---|
| 血代表生命 | 利17:11:「血裡有生命。」 | 血象徵生命的本質與神賜的氣息。流血即代表生命被奪。 |
| 血代表贖罪 | 出12:13(逾越節羔羊之血);來9:2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 血是獻祭與救贖的象徵,預表基督的十字架。 |
| 血代表見證與呼喊 | 創4:10:「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 義者的血呼喚公義,神必審判流血者。 |
| 血代表盟約與群體 | 出24:8:「這是立約的血。」 | 生命彼此連結於神的約中。 |
Walter Brueggemann 指出:「血不只是死亡的象徵,而是生命與約的記號。它既哀求審判,也預告救贖。」
二、舊約中殉道與血的預表
| 經文 | 殉道者 | 意涵 |
|---|---|---|
| 創4:8–10 | 該隱殺亞伯 | 「亞伯的血呼喚神」:殉道者血的呼喊象徵神公義的覺醒。 |
| 但3章、6章 |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但以理 | 為信仰拒絕拜偶像,寧死不屈。 |
| 列上19:10 | 以利亞說:「他們殺了你的先知。」 | 義人之血揭露以色列悖逆的本質。 |
| 歷史預表 | 馬加比殉道(次經〈馬加比二書〉) | 為律法與信仰而死成為猶太敬虔的最高榮譽。 |
《馬加比二書》7章(主前2世紀)記錄母子七人為律法而死的信仰,這段思想深深影響新約對「殉道」的理解。
三、新約中「殉道者的血」的主要經文與詮釋對照
| 經文 | 情境 | 詮釋與神學意涵 |
|---|---|---|
| 太23:35;路11:50–51 | 耶穌責備宗教領袖:「地上所流義人的血,從亞伯到撒迦利亞。」 | 義者之血在歷史中不斷呼喊公義。耶穌自己將成為這條血脈的終極見證。 |
| 太26:28 | 「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使罪得赦。」 | 耶穌的血取代了所有殉道者的呼喊,帶來救贖與新約。 |
| 徒7:54–60 | 司提反殉道。 | 他效法耶穌的赦免:「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殉道者的血不再求報復,而成為赦免的見證。 |
| 徒12:1–2 | 雅各被希律殺害。 | 殉道顯明神國與地上權勢的對立。血成為信仰真誠的印記。 |
| 啟6:9–11 | 「我看見壇下有為神道被殺之人的靈魂。」 | 殉道者的血呼喊:「主啊!你不審判報血流者嗎?」神應許他們的伸冤終將來到。 |
| 啟7:14 | 「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洗淨他們的衣裳。」 | 殉道者被稱為勝利者。血不再是敗亡,而是潔淨與榮耀。 |
| 啟12:11 | 「他們勝過那龍,是因羔羊的血,並自己所作的見證,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 殉道者的血與基督的血結合,構成神國勝利的象徵。 |
John Howard Yoder《The Politics of Jesus》:「殉道者不是失敗者,而是政治與信仰的勝利者。他們以流血的非暴力,宣告神的國比帝國更堅固。」
四、神學主題整理
| 主題 | 說明 | 對應經文 |
|---|---|---|
| 殉道者的血=見證(martyria) | 「殉道」(martyrion)原意為「見證」。殉道者的血是信仰的極致見證。 | 啟12:11 |
| 殉道者的血=審判的呼喊 | 他們的血呼喚神的公義,顯明世上的罪與暴力。 | 啟6:10 |
| 殉道者的血=教會的種子 | 初代教會的格言:「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子」(特土良語)。 | 徒7章後教會增長 |
| 殉道者的血=與基督同流的血 | 信徒與主一同受苦、一同得榮。 | 羅8:17;腓3:10 |
| 殉道者的血=新創造的記號 | 他們的死亡成為新生命的開始,指向復活的盼望。 | 啟20:4–6 |
五、屬靈與實踐反思
信仰的真實考驗—殉道者提醒我們:信仰不僅是口頭的信念,而是以生命見證真理。「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殉道者的血是活的信心。
赦免勝於報復—司提反的禱告(徒7:60)顯示:基督徒的流血是為愛,不是為仇。
殉道不是悲劇,而是榮耀—啟示錄中的殉道者穿白衣、得冠冕。在神國裡,流血不是失敗,而是勝利的印記。
現代意義—雖今日信徒多不必實際流血,但仍被呼召「背十字架」——放下自我、堅持真理、愛仇敵。
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提醒:「現代人避談殉道,因為害怕絕對。但殉道者提醒我們,信仰若沒有可以為之捨命的真理,就成了空洞的道德。」
主題金句:「他們勝過那龍,是因羔羊的血,並自己所作的見證,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