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中「耶和華的名(the Name of YHWH)」的延伸與基督論、聖靈論意涵


一、從「耶和華之名」到「耶穌之名」:啟示的延續與實現

新約作者一致見證:在耶穌裡,神的名得以完全啟示與具體化。

1. 耶穌的名的啟示意義

  • 太1:21:「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Yeshua),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 「耶穌」意即「耶和華拯救」;因此,祂的名本身就是耶和華的救恩的化身
  • 約17:6, 11–12, 26:耶穌在大祭司禱告中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給他們。」
    → 耶穌自認是神「名」的顯現者。祂不僅傳講神的名,更以自己顯明神的性情、旨意與臨在
  • 腓2:9–11:「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 耶穌的名與耶和華的名同尊同榮。呼求耶穌名者即呼求耶和華名(參羅10:9–13,引約珥2:32)。

神學重點:在基督論上,耶穌的名=耶和華的名的具體實現;在祂身上,神的榮耀、權柄與救恩都成為可經驗的現實。


二、「奉耶穌之名」:初代教會的信仰實踐

1. 教會生活的核心語式

  • 禱告奉名(約14:13–14):「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
    → 奉名祈禱不是魔法公式,而是「按著基督的權柄與旨意」的禱告。
  • 施行醫治與釋放(徒3:6;4:10):「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起來行走。」
    → 「名」象徵權能與神臨在的彰顯。
  • 宣講與洗禮(徒2:38;10:48):「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得罪赦免。」
    → 奉名代表信仰歸屬與與神立約的行動。

神學重點:初代教會的信仰生活完全圍繞「奉主名」而展開,延續舊約「呼求耶和華名」的救贖傳統。


三、「名」與聖靈的同工:臨在的延伸

  • 約14:26:「父要奉我的名差保惠師,就是聖靈來。」
    → 聖靈的差遣是「奉名」的延續行動,使神的臨在在信徒中具體化。
    聖靈在信徒中作見證,使人能「稱耶穌為主」(林前12:3)——這也是承認「耶和華的名」的行為。
  • 徒19:5–6:奉主耶穌的名受洗之後,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
    → 「奉名」與「聖靈臨在」構成新約中「神的名住在人中間」的新形式。

神學重點:在聖靈論上,「名」象徵神臨在的媒介。舊約是「名住在聖殿」,新約則是「名住在信徒與教會中」。


四、「名」的末世性與普世性

  • 徒15:14–17 引用阿摩司書9:11–12:「使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 「神的名」的範圍擴展至萬國,顯出救恩的普世性。
  • 啟14:1:「羔羊同他十四萬四千人站在錫安山上,額上都有他的名和他父的名。」
    → 最終,在新天新地中,神與羔羊的名印在子民身上——名=印記=屬神的身分

神學重點:「名」作為神與人立約的標誌,最終成為末世救贖的印記,完成舊約以來神與祂子民同在的應許。


五、神學綜合:新約的「名」主題與舊約的延續

主題層面舊約(耶和華之名)新約(耶穌之名)
啟示出3:14:我是自有永有的約17:6:我已將你的名顯明
臨在申12:11:神使名住在聖殿約14:26:父奉名差聖靈
救贖約珥2:32:求告耶和華名得救徒4:12:除祂以外別無拯救
敬拜詩113:1–3:讚美耶和華之名腓2:10:萬膝跪拜耶穌之名
末世賽66:19:列邦承認祂名啟22:4:祂的名在他們額上

六、結論

  1. 「耶和華的名」在新約中並未被取代,而是在耶穌基督裡得以成全
  2. 耶穌的名延續舊約中神的「臨在、聖潔、拯救」三重意義。
  3. 聖靈使「名的臨在」進入教會與信徒的生命,構成「神住在人中間」的新聖殿神學。
  4. 最終,「名」將成為神子民的永恆印記(啟22:4),完成從創世記至啟示錄的神學弧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