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不是情緒,而是意志的決定—C.S. Lewis

C.S. Lewis 對於「饒恕(forgiveness)」的看法,最集中地表達在他的著作《Mere Christianity》(《返璞歸真》)與《The Weight of Glory》(《榮耀之重》)中。他的思想不僅是倫理性的,更是深具神學意涵的。以下是他對饒恕的幾個核心觀點:


一、饒恕的困難與真實性

Lewis 認為「饒恕」是基督信仰中最困難、但也最核心的命令之一。他說:“Everyone says forgiveness is a lovely idea, until they have something to forgive.”「每個人都說饒恕是件美好的事,直到他們真的得饒恕某人。」

他指出,基督徒常常以為饒恕是一種抽象的美德,但當面對真正的傷害(尤其是深刻的不義或背叛)時,才發現饒恕會觸及人性最深的抗拒與痛苦。饒恕並非「假裝沒事」,而是「面對傷害的真實,仍選擇愛」。


二、饒恕的本質:愛罪人,不容罪

Lewis 區分「饒恕人」與「縱容罪」的差別。他指出:“To be a Christian means to forgive the inexcusable, because God has forgiven the inexcusable in you.”「成為基督徒,就是要饒恕那不可饒恕的,因為神已經饒恕了你那不可饒恕的。」

饒恕並不是否認錯誤或說罪無所謂,而是在承認錯誤的同時,仍然選擇以愛回應。這種饒恕反映了神對罪人的愛——神恨惡罪,卻仍愛罪人。


三、饒恕的根基:神的饒恕先於人的饒恕

Lewis 強調,真正的饒恕不是靠人力的努力,而是源於被神饒恕的經驗。“We forgive because He first forgave us.”這是他對《主禱文》中「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的詮釋:人若未體會自己被饒恕的深度,就無法真心饒恕他人。


四、自我饒恕(Self-forgiveness)

Lewis 也談到許多人「難以饒恕自己」的問題。他認為這種心態往往出於驕傲——“If God forgives us, we must forgive ourselves. Otherwise, it is almost like setting ourselves up as a higher tribunal than Him.”「若神已饒恕我們,我們也必須饒恕自己;否則,就是把自己放在比神更高的位置上。」


五、饒恕的操練:從「意志」開始

Lewis 認為饒恕不是情緒,而是意志的決定。他建議基督徒:“Act as if you forgive, and soon you will come to feel it.”
「先以行動去饒恕,感受將會跟隨。」這種「意志先於感覺」的觀念,體現了他對道德行動的整體理解——愛與饒恕不是被動的感覺,而是主動的順服與操練。


六、饒恕與人際群體

Lewis 也從教會與社會層面談到饒恕:饒恕不意味著「否認正義」,而是讓正義在愛中被成全。他在戰後英國的背景下提醒:饒恕不是對罪惡的縱容,而是拒絕被仇恨塑造靈魂。這種觀點與他在《The Weight of Glory》中對「榮耀」的理解一致——饒恕的實踐,乃是讓人的生命被神的榮光改變,活出基督的樣式。


總結

對 Lewis 而言,饒恕是福音的核心實踐:它反映神的本性;它破除人心中的仇恨與驕傲;它是信仰的具體見證。「饒恕是天堂的氣息在人間的顯現。」這句總結可說最貼近 Lewis 對饒恕的靈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