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VS 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


一、什麼是「啟示」?

啟示(Revelation)=上帝向人顯明祂自己。不是人「找出」神,而是神「主動」使人可以認識祂。加爾文強調:人沒有辦法靠自己認識神,只能認識神所願意啟示的。(見《基督教要義》卷一中關於上帝知識與啟示的篇幅)


二、一般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定義

神向「全人類」、「普遍地」啟示祂的存在、權能與神性。每個人都能看見,但不能帶來救恩。

途徑

一般啟示包含三種主要範圍:

1. 受造界(自然界)

透過天地、宇宙、生命、秩序、奇妙美善。人可以知道:– 有一位創造者,– 神是有能力、有智慧的。羅 1: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叫人無可推諉。」加爾文稱這是:“上帝榮耀的劇場(theater of God’s glory)”(卷一中的選錄中提到人應默想神的作為)


2. 良心(Conscience)

人都有「是非之心」,即使沒有律法,也知道某些事是錯的(羅 2:14–15)。

3.歷史運行中的秩序與保護

神使雨降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政權維持秩序,人在歷史中看到神的普遍恩典(common grace)。


一般啟示的目的

使所有人知道「有神」,叫人無可推諉,引導人尋求神,建立普世道德良知。然而一般啟示不能帶來救恩,因為:它不揭示福音,不顯明基督位格,不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


三、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

定義

神以「特定方式」、「特定內容」、「為救贖目的」向人顯明。特殊啟示=福音啟示,是救恩所必要的。


特殊啟示的主要形式
1.神在歷史中的作為

出埃及,大衛王朝,流亡與復興,以色列歷史本身成為啟示(《Ancient Israel’s History》與《The Old Testament: Historical, Theological, and Critical Introduction》關於神在歷史中的作工)

2.先知與使徒的話語

神直接說話、差遣先知傳達祂的旨意。

3.耶穌基督(最高潮)

啟示的中心不是一本書,而是一個人: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參約 1:14;來 1:1–2)。基督是特殊啟示的最終極表達:「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4.聖經(最完整保存)

聖靈默示先知和使徒,把神的救恩啟示紀錄下來,成為完整、可信、具權威的救恩啟示。Fee & Stuart 在《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中強調:聖經是神救恩啟示唯一確定的文本基礎


四、一般啟示 vs 特殊啟示 — 比較表

項目一般啟示特殊啟示
對象全人類特定群體/教會
內容神的存在、能力、道德律神的旨意、福音、基督、救恩
途徑自然界、良心、歷史聖經、基督、先知、使徒
可否得救?不能可以
清晰度模糊、不足清楚、具權威
核心目的叫人尋求神、無可推諉使人認識基督並得救

五、加爾文(你檔案中的資料)如何解釋兩種啟示?

在你提供的《基督教要義》卷一選錄中,加爾文指出: 一般啟示存在,但因人的墮落而變得模糊、乏味,「人對上帝自然的認識:都是愚拙(乏味)」(見提供的 1.13.3 含譯文)。因此自然啟示雖然真實,卻不足以導向救恩。

人不可憑好奇心猜測神,需依靠神自己啟示的話語,「只有上帝才能靠自己認識自己,我們只知道神所宣稱、所啟示的」,這強調了:特殊啟示(聖經)對信仰至關重要,人不能離開聖經去建構對神的認識。


六、神學上的核心意義

一般啟示 → 問題是 人看見卻不認神

由於罪,人曲解自然、否認神、拜偶像(羅 1)。

特殊啟示 → 神主動打開人的眼睛

透過基督與聖靈,使人能真認識救恩。所以兩者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一般啟示 → 呼召人尋找神。特殊啟示 → 將尋求的人引向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