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極為深刻且關鍵的神學與倫理學的衝突點,它將基督教的倫理教導(饒恕)與現實世界的公義需求(懲罰與自衛)並置。
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神學的兩個維度和實踐的兩個層次來分析:
一、 神學維度:上帝的兩個國度
許多基督徒學者(特別是路德宗和改革宗的傳統)會區分上帝治理世界的兩種方式:
1. 內在的國度:恩典與饒恕(針對個人)
這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教導的個人倫理。基督徒個人的得救是白白的恩典,所以基督徒個人必須以饒恕來回應上帝的恩典。目標: 這是針對信徒內心和與上帝關係的要求。它要求個人放棄報復的權利,效法基督的愛,以善勝惡。應用: 基督徒面對個人的傷害或微小的社會不公時,應當饒恕。
2. 外在的國度:公義與秩序(針對國家與社會)
這是上帝透過政府、法律和權力來維護社會秩序的方式。羅馬書 13 章指出,政府是上帝的用人,職責是「伸冤,刑罰那作惡的」。目標: 確保社會正義 (Justice) 得以伸張,保護無辜者,維持和平與秩序。應用: 國家和政府的職責不是饒恕,而是伸張公義。如果國家面對大規模的邪惡(如二戰中的侵略),政府必須使用暴力(即戰爭)來履行其保護國民和伸張公義的責任。
結論: 饒恕是個人的屬靈義務;伸張正義和懲罰罪惡是政府的神聖職責。二戰中的「以戰止戰」是國家公義的體現,並不違背基督徒個人的饒恕精神。
二、 實踐層次:和平與正義的平衡
即便在個人層面,饒恕也不是放棄對正義的追求。
1. 饒恕不等於免除後果 (Forgiveness is not Condoning)
饒恕的定義: 饒恕是個人決定放棄對傷害者的怨恨和報復,將對方的過犯交託給上帝或法律體系處理。正義的定義: 正義是確保行為有合理的後果。區別: 一個受害者可以選擇饒恕一個罪犯,但這並不意味著該罪犯就可以免於法律的制裁。法律的懲罰(正義)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秩序,而饒恕是為了治癒受害者的心靈,使其擺脫怨恨的枷鎖。
2. 「以戰止戰」是保護弱者的行動
以二戰為例:侵略者的邏輯: 侵略者(如納粹或日本軍國主義)的目標是透過暴力征服和奴役。他們的目的不是基於理性或談判。在這種情況下,單純的饒恕只會被視為軟弱,助長邪惡的擴張。
正義的必要性: 「以戰止戰」是基於公義戰爭理論(Just War Theory)的考量,目的是為了保護無辜的生命和阻止大規模的邪惡擴散。這是一種防禦性的正義行動,而不是報復性的。結論: 如果沒有國家武力的介入,正義就無法伸張,因為邪惡已經超越了個人饒恕的範圍,威脅到人類社會的根基。
最終的審判與盼望
基督徒最終的盼望在於:地上所有的正義伸張都是不完全的,但最終的完美正義將在基督再來時實現。
上帝的審判: 最終的審判者(耶穌)將糾正所有地上的不公。這讓基督徒可以安心地將自己無法解決的冤屈和世界級的邪惡,交託給上帝。公義與和平的結合: 在上帝的國度裡,完美的饒恕將與完美的公義結合,這是人類無法在地上的世界中完全實現的。
因此,基督徒被教導要以個人的饒恕(愛仇敵)來反映天父的愛,同時也要以公民的身份支持政府伸張公義和保護無辜,兩者並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