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舊約裡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張國棟

張國棟:如何理解舊約裡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

 

加拿大 Taylor College and Seminary 的歷史神學教授 Randal Rauser ,他在 2003 年畢業於倫敦國王學院,論文導師為著名的 Colin Gunton  。在今年四月,他出版了一本書,名為 Jesus Loves Canaanites: Biblical Genocide in the Light of Moral Intuition  ,討論舊約聖經裡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對迦南人進行種族滅絕的事。他列出十個他認為是失敗的辯解。我未有機會閱讀他的書,但想在這文章裡介紹他在這短片的觀點,並加上少許補充和評議。


以下是那十個失敗的辯解:

  1. 「批評舊約裡有種族屠殺的人,只是用了當代的角度來看昔日的文化。」Rauser 指出,就連早期教父俄利根也有提出這樣的批評,並且,任何時代裡有良知的人應該都會覺得這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

  2. 「聖經這樣說,我便相信,沒有甚麼要再討論。」Rauser 指出,聖經也有地方提到神改變心意、發怒、或不知道某人會做甚麼決定,我們是否要字面地完全接受呢?

  3. 「迦南人沒有怎樣付代價便在那裡居住了幾百年。」Rauser 指出,即使不質疑這是否事實,為甚麼這可以成為一個理由來滅絕他們,包括嬰孩呢?

  4. 「所有人都有原罪,都是該死的,有些人不用被殺皆因神有憐憫。」Rauser 在這裡的回應不是很清楚。我的理解是,他認為這是一種嚴重的憤世嫉俗,總不成,因為人太低賤,所以怎樣殘殺也再沒有道德問題。

  5. 「你只是人,你憑甚麼向神強咀?」Rauser 指出,在猶太基督教傳統裡,在聖經裡,皆有人會向神提出質疑,就正亞伯拉罕討價還價式地為羅得求情,大膽質問神約伯卻在書末被神稱許。

  6. 「如果你細心一點讀約書亞記,會發現那不是一個種族滅絕的命令,那只是趕走別的種族。」Rauser 指出,這是近年有學者出書提議的辯解,但那其實只是名目上不同,實則仍然是一場種族滅絕。

  7. 「他們會把自己的兒子殺死,獻給摩洛,以色列人殺死他們的兒女又有甚麼問題?」Rauser 指出,這種辯解暗示殺子女本身不是錯,錯的只是為了一個假神而殺子女。

  8. 「如果以色列人不把他們殺盡,他們便會引導以色列人陷入罪惡裡。」Rauser 指出兩個問題。首先,嬰孩可以怎樣教壞以色列人呢?另外,為甚麼為了保護自己的聖潔,我們便有權殺死其他人?我認為今年三月一件事正好說明這講法的錯誤——美國喬治亞州有一白人 Robert Aaron Long 闖入一間主要名為 Young’s Asian Massage 的水療按摩店,進行屠殺,他聲稱女人令他在性沉溺裡不能自拔

  9. 「如果神的命令認為種族滅絕是好事,那麼族滅絕就是好事。」Rauser 反問,一位道德上完全的神怎麼會認為種族滅絕是好事?如果神的命令可以令這變為好事,神可否也命令一些強姦、人吃人、酷刑等成為好事?

  10. 「迦南人的嬰孩這樣早死,可以避免生長於一個邪惡的社群,直接去天家,這也不錯。」Rauser 聽過不少「支持生命」(pro-life)的基督徒這樣說,他認為這是自相矛盾的。

當我讀畢他的一些文章和聽過一些短片(包括上述的),不禁感到有點釋懐和欣慰,因為我多年來一直認為那些舊約記載是要認真處理和回應的,只是我無暇研究這課題,更可惜的是,我曾經有好幾次跟一些學者或神學生討論這個,對方的回應總令我感到很不滿意。例如,除了上述那十類回應,我又聽過人說,那些舊約記載是一種敘事,所以不構成問題。然而,除非你同時聲稱那個敘事是虛構的,你其實沒有解決過這問題,但對方往往在這裡就不敢說出口了。


我讀過的另一個講法是,神在舊約裡沒有把祂想人類知道的真理完滿地彰顯出來(因為古時的人接受不了那麼陌生的想法),只能漸進地啟示自己,祂的啟示到新約才完滿,所以祂在舊約裡便容許種族滅絕。這個講法其實隱含至少兩個大問題。首先,這是否暗示舊約時神真的有這樣命令過?抑或只是被動地默許?即使默許也未必可以講得通,更何況經文表面上支持神有命令過。其次,那些相信神曾經如此命令過的人之中,會否有些也嚴厲地批判道德相對主義的呢?若有的話,他們不單聲稱啟示是漸進的,他們還在聲稱啟示會出現「今日的啟示打倒昨日的啟示」的情況,這如何能說得通呢?


還有一類回應,那不是直接用來回答這難題的,但卻也適用。那類回應意圖否定人們對神的理解,他們認為任何要求神前後一致、全能全知等等的,都是強行把人類憑其(墮落)智慧想出來的「理性」限制聖經裡真正的神。他們認為,當你放棄一切理性,你便不會覺得神有甚麼難明白、苦難有甚麼難接受,甚至,也不會覺得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有甚麼難以接受。嚴格來說,這裡不單認為人類的理性完全不適用於神,也認為人類的道德感也完全不能用來判斷是非對錯。這是一個很大的哲理問題,我無意在這短文來完整地回應,只想提出一個問題:堅持這類想法的人,當初是怎樣相信耶穌的呢?平日會怎樣傳福音的呢?如果他們昔日半點沒有按人類的墮落理性和道德感看出原來基督教也有一點道理和道德情操,他們還會開始接觸基督教嗎?即或說人相信耶穌是聖靈的工作,不是一項理性推論,這類起始點總是接觸信仰的過程裡曾經和必須出現的吧?

言歸正傳,希望我有機會在短期內閱讀 Rauser 這新書,了解他的處理方法,屆時再與各位分享我對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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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2021年7月9日刊登在《信仰百川》,現重貼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