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出埃及記 34:6–7,約拿記第 4 章幾乎無法理解。我們可以說:約拿記是一卷「被出埃及記 34:6–7 逼問、拆解、重新詮釋」的先知書。分五個層次來說明這個神學互文(intertextuality)。
一、關鍵文本對照:幾乎是「直接引用」
出埃及記 34:6–7(耶和華自我啟示)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約拿記 4:2(約拿的控訴)
「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觀察重點
- 語言高度一致(幾乎逐字)
- 約拿刻意省略了「不以有罪為無罪」
- 出埃及記是「信仰告白」,約拿記卻成了「控訴理由」
同一段神學傳統,被放進完全相反的敘事角色中。
二、出埃及記 34 的原始神學場景
要理解互文,必須回到 金牛犢事件(出 32–34 章)。
1. 原場景的張力
以色列剛立約就背約,按理應滅絕。摩西代求,神重新啟示自己的「名字/性情」。 出埃及記 34:6–7 是:審判邊緣的恩典宣告,給「悔改的選民」。
2. 神學平衡的張力
這段經文同時肯定:憐憫與恩典,也不取消公義與責任。它不是廉價的寬容,而是立約中的忍耐。
三、約拿記的顛覆:問題不是「神是否公義」
在約拿記中,張力完全翻轉。
1. 約拿不是質疑神太嚴厲
而是:神太仁慈了,而且對錯的人仁慈。出埃及記:「神為悖逆的以色列留下恩典」。約拿記:「神把同樣的恩典給亞述(尼尼微)」。 約拿接受出 34 的神學, 但拒絕它的外邦適用性。
2. 約拿的神學「選擇性引用」
約拿刻意不提:「不以有罪為無罪」。原因不是忘記,而是:尼尼微悔改 → 神暫緩審判,約拿希望神執行後半句。 約拿想要的是:出埃及記 34 的公義條款,而不是它的憐憫擴張。
四、文學與神學的高明之處:正統神學 × 錯誤心態
這是約拿記最刺痛人的地方。
1. 約拿說的「完全正確」
神的性情描述毫無錯誤,是正典核心信仰。
2. 但他說這些話,是在「生氣」
「這事大大惱怒約拿,他就發怒。」 正統神學 + 封閉的心 = 扭曲的信仰。這也是為什麼約拿記如此現代:問題不是神學知識,而是神學是否塑造我們成為「像神一樣憐憫的人」。
五、出埃及記 34 在約拿記中的「延伸測試」
1. 蓖麻樹(4:6–11)是活生生的神學比喻
神「安排」蓖麻(恩典),又「安排」蟲與熱風(限制)。 這正是出埃及記 34 的行動版:恩典是真實的,但不是為自我中心存在的。
2. 最終問題不是尼尼微
上帝最後沒有問:「尼尼微配不配?」而是問約拿:「你因這棵樹發怒合理嗎?」 出埃及記 34 問的是:神是怎樣的神? 約拿記最後問的是:你是否願意成為這位神的子民?
六、整體神學總結(一個核心命題)
出埃及記 34:6–7 啟示了神的性情;約拿記則測試:當這性情臨到你不喜歡的人時,你是否仍然敬拜這位神?或更尖銳地說:我們是否只在自己是「金牛犢旁的以色列人」時,才喜歡這位有恩典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