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議題其實把我們帶到《十二小先知書》的正典核心神學對話之中。可以這樣說:那鴻書不是推翻約拿記,而是回應、校正並完成約拿記留下的張力。以下會從 歷史、文學、神學、正典編排 四個層次來說明。
一、歷史層次:同一座城,不同時刻
1. 約拿記的時點
多數學者認為:約拿的敘事背景大約在 亞述強盛期之前或初期。尼尼微「曾經悔改」(拿 3)。審判被延後,而非取消。
2. 那鴻書的時點
那鴻書明確指向 尼尼微即將滅亡(公元前 612 年),亞述長期暴政、殘酷統治、再度悖逆。悔改沒有持續(這正是關鍵)。 歷史上,約拿的赦免與那鴻的審判並不矛盾,而是前後相連。
二、文學層次:同一神學公式,完全不同的重音
那鴻書 1:2–3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關鍵觀察:這裡同樣回應 出埃及記 34:6–7,但刻意強調的是:「忌邪」,「施報」,「萬不以有罪為無罪」。
對比約拿記 4:2
約拿引用出 34 時:省略「萬不以有罪為無罪」。那鴻書:把這一句拉到最前景。 文學上,這是刻意的神學對話,不是偶然的引用差異。
三、神學層次:那鴻不是否定憐憫,而是限定濫用
1. 約拿記的危險誤讀
如果只讀約拿記,可能產生一個錯覺:只要悔改一次,就永遠免於審判,神的憐憫可以被預期、被操控。
2. 那鴻書的回應
那鴻書說得非常清楚:神確實有憐憫(1:7),但神不是縱容邪惡的神,長期、制度性的暴行終將受審。 悔改可以延後審判,但不能取消神的公義。
四、正典層次:為何約拿在前,那鴻在後?
在《十二小先知書》的編排中,這個順序極有神學深意:約拿記—神的憐憫突破民族界線,對排他性選民神學的反省。那鴻書–神的公義不因外邦而消失,對「廉價恩典」的糾正。
編者彷彿在說:神既不是約拿所恐懼的「太仁慈的神」,也不是亞述所誤判的「不會審判的神」。
五、神學對話的真正焦點:不是尼尼微,而是「神是誰」
| 問題 | 約拿記 | 那鴻書 |
|---|---|---|
| 神是否憐憫外邦? | 是 | 是(1:7) |
| 神是否忽略邪惡? | 否(暫緩) | 更清楚地說「否」 |
| 悔改是否有意義? | 有,能改變歷史 | 有,但需持續 |
| 公義是否最終實現? | 尚未 | 必然 |
兩卷書共同守住出埃及記 34:6–7 的完整張力。
六、回到約拿記的未完問題
記得約拿記最後一句是神的提問,不是答案:「我豈能不愛惜呢?」(拿 4:11)。那鴻書彷彿在歷史中回應說:「我確實愛惜,也確實忍耐;但我不會永遠容忍暴虐。」, 那鴻不是推翻神的問題, 而是證明:神的忍耐是真實的,因此審判也是真實的。
七、一句話神學總結(給記憶用)
約拿記宣告:神的憐憫比我們想像的更大;那鴻書宣告:神的公義比暴政想像的更確定。或更尖銳地說:約拿糾正了以色列的狹隘;那鴻粉碎了帝國的傲慢。
八、給今天教會的反省
我們是否只愛讀約拿,而不敢讀那鴻?我們是否把「神後悔不降災」,變成對不義結構的宗教麻醉?我們是否願意讓神同時是:拯救受害者的神,審判施暴者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