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教導中雖然沒有直接使用「因果」這個詞,但他對行為、動機與後果之間的關係有非常深刻且獨特的論述。與保羅系統化的論述相比,耶穌的教導更側重於「心的轉化」、「天父的報答」以及「恩典對律法的成全」。
以下是耶穌教導中與因果概念相關的三大核心:
1. 「動機」即是「因」:從外在行為深入到內心
在著名的《登山寶訓》中,耶穌將傳統律法的「因果」從外在行為拉回到了內心的念頭:
- 心念即行為: 他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5:28)。這與佛教「萬法唯心造」有異曲同工之妙,強調「意業」(思想)本身就具有果報的力量。
- 行為的根源: 耶穌教導說,人說出的話或做出的事,都是心裡的反映:「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馬太福音 12:34)。
2. 「天父的報答」:垂直的因果關係
耶穌不認為因果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平行互動,他強調這是一種與上帝之間的關係:
- 暗中的察看: 他教導門徒行善、禱告、禁食時,不要故意叫人看見(為了得人的榮耀)。他說:「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 6:4, 6, 18)。
- 免債的循環: 耶穌在《主禱文》中提到一個非常直接的因果條件:「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 6:14-15)。這說明了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決定了上帝如何對待我們。
3. 「收刀入鞘」:打破暴力的連鎖
耶穌在被捕時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 26:52)。這句話常被視為基督信仰中最接近「因果報應」的表述,但耶穌的目的不是在預言死亡,而是在制止冤冤相報的循環:
以愛化解: 耶穌教導「愛你的仇敵」,並要在被扇右臉時連左臉也轉過來(馬太福音 5:39)。這在邏輯上是主動切斷惡的「因」,不讓惡果繼續蔓延。
耶穌與佛教因果觀的微妙差異
| 教導重點 | 耶穌的視角 | 佛教的視角 |
| 果報的執行者 | 是慈愛且公義的天父 | 是宇宙自然的業力規律 |
| 如何改變果報 | 透過悔改與信靠(恩典介入) | 透過修行與積德(消減業力) |
| 終極的收穫 | 與上帝同在的永生 | 脫離輪迴的涅槃 |
總結來說:
耶穌的教導並非否定因果,而是將因果置於「父子關係」中。他強調,雖然我們種的是壞種子(罪),但如果我們轉向祂,祂願意用自己的生命替我們承擔後果,並賜下聖靈讓我們有能力種下「善的種子」。
在聖經的脈絡中,使徒保羅對於「因果」的看法主要集中在「種與收」的原則,以及「罪與恩典」的關係。雖然保羅承認行為有後果,但他更強調「恩典」具有打破惡因惡果循環的力量。
以下是保羅對因果看法的核心要點:
1. 「種與收」的自然律(加拉太書 6:7-8)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明確提出了類似因果的觀念。他指出:
- 不可自欺: 上帝是輕慢不得的 1。
- 種什麼,收什麼: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2。
- 兩種結局: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2. 罪的代價與終極審判
保羅認為人的行為(特別是罪)必然導致後果,這是一種神聖公義的體現:
- 罪的工價: 他在《羅馬書》中提到「罪的工價乃是死」,這說明了惡因(罪)導致的惡果(死亡) 3。
- 末日大審判: 保羅強調所有人的心思、言語、動機和行為,將來在上帝的寶座前都會被公開揭露與審判 4。
- 按行為受審: 他曾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 5:10) 5。
3. 以善勝惡的原則(羅馬書 12:20-21)
保羅在引用舊約《箴言》時指出,信徒不應陷入「惡有惡報」的冤冤相報中,而是要主動打破惡的連鎖:
- 主動施恩: 若仇敵餓了就給他吃,渴了就給他喝,這就像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能引發對方的悔改 66。+1
- 打破循環: 他總結道:「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777。+1
4. 恩典勝過因果:因信稱義
這是保羅神學中最獨特的部分,也是與一般因果律最大的不同:
- 恩典的介入: 保羅強調雖然人本應承擔罪的後果(地獄與死亡),但上帝透過耶穌基督的代贖,白白賜下恩典 8。
- 不再懼怕審判: 透過「因信稱義」,信徒不再受過去惡因的束縛,能脫離上帝的憤怒,獲得得救的把握與永生的盼望 9。
總結來說:
保羅承認行為的責任(種與收),但他反對宿命論。他認為上帝的恩典與憐憫高過因果律,透過基督,人可以從罪惡的「惡因惡果」中被救拔出來,轉而追求「順著聖靈撒種」的新生命 10。
在聖經中,《雅各書》被譽為新約的「智慧文學」,它的教導非常接地氣,對「因果」的看法極其務實。雅各非常強調「行為的後果」,他認為信仰不是抽象的理論,而是像種子一樣,種下什麼動作,就必然產生什麼樣的生命果實。
以下是雅各對因果觀的四個核心教導:
1. 「信行合一」:信心與行為的因果連動
這是雅各最著名的教導。他認為「因」與「果」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 無果即無因: 他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17)。如果一個人說他有信心(因),卻沒有相對應的行為(果),那這個信心就是虛假的。
- 靈魂與身體: 他做了一個生動的比喻:「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 2:26)。對雅各來說,行為是信心的靈魂。
2. 「舌頭」的連鎖反應:微小之因觸發巨大之果
雅各特別警告言詞的影響力,這非常接近佛教對「口業」的重視:
- 星星之火: 他形容舌頭雖然小,卻像火種能點燃大森林。一句話說出口(因),可能毀掉一個人的整個人生或關係(果)。
- 同一泉源: 他質疑:「一個泉源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嗎?」(雅各書 3:11)。他強調人的內在本質(因)必然決定了他話語的性質(果),因此必須謹慎守口。
3. 「慾望」的演化過程(罪的生長學)
雅各精確地描述了惡果是如何從微小的念頭發展而來的,這是一條清晰的因果鍊:
- 因果鍊條: 私慾懷了胎 $\rightarrow$ 就生出罪來(因) $\rightarrow$ 罪既長成(過程) $\rightarrow$ 就生出死來(果)(雅各書 1:15)。
- 這告訴我們,最終的毀滅(死)並非偶然,而是由最初的私慾(因)一步步演變而成的。
4. 「收成」的忍耐:因果的時間差
雅各提醒信徒,種與收之間是有時間距離的,這需要「忍耐」:
- 農夫的比喻: 「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雅各書 5:7)。
- 這教導我們,有時做了好事(撒種)卻沒立刻看到好報,是因為收割的季節還未到。他鼓勵人要在考驗中站穩,因為最後的「義果」必然會出現。
總結雅各的觀點
如果說保羅強調的是「神如何救拔我們脫離惡因」,那麼雅各強調的就是「信徒有責任種下善因」。
- 保羅: 你得救不是靠行為(因),是靠恩典。
- 雅各: 如果你真的得救了,你必然會有好行為(果)。
雅各與佛教因果觀最接近的地方,在於他對「言語」和「動機」的嚴厲審視;但最大的不同在於,他認為這一切的運作最終是為了讓人達到上帝所要求的「完備成熟」。
佛教與聖經(基督教/天主教)雖然都提到了「因果」的概念,但在本質、運作邏輯以及終極目的上有顯著的差異。在佛教中,這被稱為「業力(Karma)」與「因緣果報」;在聖經中,這通常表現為「種與收(Sowing and Reaping)」的原則。
以下是兩者核心差異的對比:
1. 運作機制:無神論的律則 vs. 上神的公義
- 佛教(自律規律): 因果被視為一種宇宙自然的法則,像物理定律一樣自動運作。不需要一個「裁判」或「上帝」來執行,而是由「業(Karma)」——即個人的身、口、意行為——產生力量,決定未來的果報。
- 聖經(神的審判): 種與收的原則是建立在上帝的公義與主權之上。聖經強調「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 6:7),但這背後的執行者是上帝,祂是最終的審判者。
2. 時間跨度:六道輪迴 vs. 一次人生與審判
- 佛教(多世因果): 佛教主張三世因果(過去、現在、未來)。如果這輩子做了好事卻沒好報,會解釋為「前世業力未消」或「果報在來世」。生命是無止盡的輪迴(Samsara)。
- 聖經(今生與永生): 聖經否定輪迴,主張「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 9:27)。因果的結果可能發生在今生,但最終的清算是在末日的審判。
3. 對於「苦難」的解釋
- 佛教(業力使然): 現在遭遇的苦難通常被視為過去惡業的結果。透過修行、積德或還債,可以消解業力。
- 聖經(罪的墮落與神的試煉): 聖經認為世界的苦難源於人類整體的「原罪」與墮落。有時苦難不一定是個人犯罪的直接後果,可能是上帝為了磨練人的信心,或為了彰顯祂的榮耀(如約伯記)。
4. 解決之道:自力救拔 vs. 他力恩典
這是兩者最大的區別:
- 佛教(因果不爽): 原則上「定業不可轉」,必須透過自我的修行(戒、定、慧)來斷除煩惱,最終跳出因果輪迴,達到涅槃。
- 聖經(恩典勝過因果): 聖經承認因果律的存在,但強調**「恩典(Grace)」**可以打破惡因與惡果的循環。信徒認為耶穌基督代受了罪的果報(懲罰),因此只要悔改信靠,上帝可以赦免罪債,使人不必承擔罪的終極後果(死與隔絕)。
核心對比表
| 特性 | 佛教(因果業力) | 聖經(種與收) |
| 執行主體 | 自然律、業力自動運行 | 上帝的公義與主權 |
| 生命觀點 | 六道輪迴,無窮無盡 | 只有一生,死後審判 |
| 核心邏輯 | 自作自受,功過相抵/消 | 種豆得豆,但恩典可赦罪 |
| 脫離方式 | 靠自力修行、覺悟斷除因果 | 靠他力(基督)的救贖與恩典 |
總結
簡單來說,佛教的因果是「絕對的公平」,強調個人的責任與修為;聖經的因果則是在「公義的框架下有慈愛」,強調雖然行為有後果,但上帝的恩典有權柄介入並改變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