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關心的是:人如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希伯來書關心的是:人如何在神面前「得以親近並持續站立」。兩者都是救贖神學,但邏輯起點、問題意識、運作模型完全不同。
一、先給一張「總覽對照表」
| 面向 | 羅馬書 | 希伯來書 |
|---|---|---|
| 核心問題 | 有罪的人如何稱義? | 軟弱的人如何親近神? |
| 神學語言 | 法庭/盟約 | 聖殿/祭司 |
| 救贖焦點 | 義的歸算(justification) | 進入至聖所(access) |
| 基督角色 | 代贖者、第二亞當 | 大祭司、君王 |
| 十字架功能 | 承擔刑罰 | 獻上自己 |
| 復活功能 | 宣告義 | 天上事奉 |
| 信心定義 | 接受神的義 | 持守、靠近 |
| 最終目標 | 無可定罪 | 坦然無懼來到神前 |
二、羅馬書的救贖邏輯(法庭模型)
問題設定:人站在神的審判台前
羅 3:19「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羅馬書的世界是:神是審判官,人是被告,律法是證據,罪是定罪基礎。
核心張力:神如何既公義,又稱罪人為義?
羅 3:26「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是羅馬書的中心問題。
解法:代替性刑罰 + 義的歸算
羅 5:9「因他的血稱義。」 羅 4:5「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的邏輯是:罪的刑罰 → 落在基督身上,基督的義 → 算在信徒身上。這是一個法律狀態的轉換。
復活的角色(羅馬書)
羅 4:25「為我們的罪被交給人,為我們稱義復活。」 在羅馬書中:十字架 = 解決罪,復活 = 宣告判決生效。
羅馬書一句話總結
救贖是:有罪的人成為「無罪狀態的人」。
三、希伯來書的救贖邏輯(聖殿模型)
問題設定:人無法親近聖潔的神
來 9:8「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希伯來書不是問:「你是否無罪?」而是問:「你是否能進入神的同在?」
核心張力:良心無法被潔淨
來 9:9「不能叫禮拜的人良心得以完全。」 問題不是法律身分,而是內在親近的阻隔。
解法:大祭司一次永遠的獻祭
來 9:12「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 希伯來書的邏輯是:基督既是祭司,又是祭物,使「道路」被打開。
復活與升天的角色(希伯來書)
來 7:25「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復活不是終點,升天並持續代求才是焦點。
希伯來書一句話總結
救贖是:被隔絕的人得以坦然進入神的同在。
四、信心的不同定義(非常重要)
羅馬書的信心
羅 3:28「人稱義是因著信。」 信 = 接受、倚靠、相信判決
希伯來書的信心
來 10:22–23「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堅守所承認的指望。」 信 = 靠近、持守、不退後
五、為何希伯來書警告這麼嚴厲?
因為:羅馬書的世界:法庭,希伯來書的世界:聖殿行走的旅。 來 6:1「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問題不是「你有沒有被判無罪」,而是「你有沒有持續走向神」。
六、不是矛盾,而是互補(非常關鍵)
| 若只有羅馬書 | 若只有希伯來書 |
|---|---|
| 可能停在身分 | 可能陷入壓力 |
| 安心卻不前進 | 前進卻沒有根基 |
新約正典把兩卷書放在一起,是刻意的:你必須先被稱義,才能坦然進入聖所;你必須不斷進入聖所,才活出被稱義的生命。
七、給研經者的一句整合總結
羅馬書回答:「我如何在神面前站得住?」希伯來書回答:「我如何在神面前走得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