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對照其實是釋經學與系統神學的交會點。用「功能(function)而非價值高低」來做一個清楚、可操作的對照。
一、先給一個總覽對照表(抓全貌)
| 面向 | 詩篇(Psalms) | 羅馬書(Romans) |
|---|---|---|
| 文體 | 詩歌、禱告、敬拜語言 | 書信、論證文 |
| 說話方向 | 人 → 神 | 使徒 → 教會 |
| 神學功能 | 信仰回應、情感神學 | 教義建構、論證神學 |
| 主要問題 | 「我如何在神面前活著?」 | 「神如何拯救人?」 |
| 表達方式 | 意象、誇飾、呼喊、讚美 | 定義、推論、因果、對比 |
| 教義角色 | 見證、詮釋、回應教義 | 奠定、澄清、界定教義 |
| 釋經風險 | 把詩性語言當定義 | 把論證抽離處境 |
重點一句話先給出來:羅馬書告訴你「信仰是什麼」,詩篇教你「如何活在這個信仰裡」。
二、同一主題,不同功能:三個關鍵例子
下面用三個最常被誤用的神學主題來對照。
例一:罪(Sin)
羅馬書怎麼談罪?
羅 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5–7:罪的普遍性、權勢、結構性。 功能是:定義罪的本質,解釋罪如何影響全人類,為「因信稱義」鋪路。這是分析式、客觀化的罪論。
詩篇怎麼談罪?
詩 51:「我是在罪孽裡生的」,詩 32:「我閉口不認罪,骨頭就枯乾」。 功能是:表達罪的重量,描述罪在內心與身體的經驗,引導悔改的禱告。這是經驗式、關係性的罪論。 結論:教義上「罪是什麼」來自羅馬書,但「活在罪中是什麼感覺」來自詩篇。
例二:稱義與救恩
羅馬書
羅 3–4:因信稱義,羅 5:與神和好,羅 8:不被定罪、在基督裡。 羅馬書在做的是:誰被稱義?憑什麼?在什麼基礎上?這是法庭語言、盟約語言、系統論證。
詩篇
詩 103:「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詩 130:「在你有赦免之恩」。 詩篇在做的是:被赦免的人怎麼讚美?從深淵呼求到盼望。 結論:羅馬書給你「救恩的結構」,詩篇給你「得救者的聲音」。
例三:神的主權與人的生命(回到詩篇 139)
羅馬書
羅 9–11:揀選、憐憫、主權。羅 8:28–30:神的預知與旨意。 功能是:處理神學難題,回應質疑與反對,建立可辯護的教義框架。
詩篇 139 : 「你鑒察我」,「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寶貴」。 功能是:不是回答「怎麼運作」,而是回答「我在這主權之下是否安全」。 結論:羅馬書處理「神的主權是否公義」,詩篇處理「人在神主權中是否被愛」。
三、正典內的「分工合作」原則
宗教改革以來,其實默默遵守一個原則(雖不常被明說): 教義的「定義核心」→ 來自清楚教導型經文(如羅馬書、加拉太書)。 教義的「信仰詮釋」→ 來自詩歌、敘事、智慧文學。 教義的「敬拜與操練」→ 詩篇是不可替代的。 若沒有詩篇:羅馬書會變成冷的系統, 若沒有羅馬書:詩篇會失去校準的重心。
四、一句話總結(給你作為判準)
羅馬書回答「我該相信什麼是真的」,詩篇回答「當我這樣相信時,我該如何向神說話、哭泣、讚美、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