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源於上帝的創造,人際破裂是罪的直接後果,只有救恩能帶來關係的更新

聖經對人際關係有非常豐富、而且核心性的教導。事實上,從聖經整體敘事來看,「人如何與人相處」並不是附屬倫理,而是源自人與上帝關係的必然延伸。我從聖經神學的角度,分幾個層次來說明。


一、創造論基礎:人被造為「關係中的存在」

創世記的根本洞見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 2:18)這是聖經第一次出現「不好」。在一切尚未墮落之前,孤立本身就違反上帝的創造心意。人不是被造為自足的個體,而是為了關係(relational being),「按神的形像」包含了能夠進入彼此關係、承擔責任、回應他者。 人際關係不是後來才加上的道德要求,而是人性本身的一部分


二、律法與先知:關係倫理的具體實踐

1. 律法的核心是「如何對待他人」

十誡中:前四誡:人如何對上帝,後六誡:人如何對人(父母、生命、婚姻、財產、名譽、內心慾望)。利未記 19:18:「要愛人如己。」這節經文後來被耶穌與保羅視為整個律法的總綱之一

2. 先知的責備焦點

先知書反覆指出:宗教儀式正確,但欺壓鄰舍、剝削弱者、破壞社群正義。 聖經從未接受「敬虔但冷漠」的信仰。


三、耶穌的教導:以「愛」重新定義人際關係

1. 最大的誡命(可 12:29–31)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關鍵是「其次」不是次要,而是不可分割

2. 顛覆性的關係倫理
  • 愛仇敵(太 5:44)
  • 饒恕七十個七次(太 18:22)
  • 善待最小的弟兄(太 25)

耶穌將「誰是我的鄰舍」推到極致(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人際關係不再由血緣、民族、利益決定,而由上帝的憐憫界定。


四、保羅書信:教會作為新的人際共同體

1. 「在基督裡」的關係轉化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 3:28)這不是抹除差異,而是:差異不再成為支配與排斥的理由。

2. 具體的關係美德

羅馬書 12 章、哥林多前書 13 章、以弗所書 4–5 章,都集中在:謙卑,忍耐,彼此擔當,以愛建造群體。


五、神學總結:聖經的人際關係觀

從整本聖經來看,可以這樣總結:

  1. 人際關係源於上帝的創造
  2. 人際破裂是罪的直接後果
  3. 救恩必然帶來關係的更新
  4. 教會是被呼召活出「修復關係」的群體
  5. 愛不是情感,而是委身與行動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也強調:真敬虔必然表現在對鄰舍的責任上,而不是內在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