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審判台前,沒有「不算罪的小罪」;但有「責任輕重、審判層級與後果不同」的區別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而且牽涉整個救恩論與倫理學核心的問題。分三層來解析,並在最後給一個整合性的結論。


一、簡短結論先說清楚

在上帝審判台前,沒有「不算罪的小罪」;但有「責任輕重、審判層級與後果不同」的區別。

換句話說:沒有一種罪是「在神面前不算罪」的,但是 罪在本質上有輕重之分,而且針對每個情況的 審判、刑罰、責任、管教、獎賞都有差異


二、聖經是否承認「罪有輕重之分」?——是的

耶穌親口說「更大的罪」

約翰福音 19:11–「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這句話非常重要, 耶穌明確承認:罪有「更重」與「較輕」


舊約律法本身就有層級

摩西律法中清楚區分:誤犯之罪 vs 蓄意之罪(民 15:27–31),不同罪行有不同刑罰,有些罪需要贖罪祭,有些則是死刑。 律法不是「一律同罰」


新約也談「更嚴重的審判」

路加福音 12:47–48–「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的,要多受責打;不知道而做了當受責打的,要少受責打。」

雅各書 3:1—「作師傅的要受更重的判斷。」

清楚顯示:責任與審判是有層級的


三、但關鍵轉折在這裡

為什麼改革宗會說:「任何罪在神面前都足以定罪」?

雅各書 2: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羅馬書 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重點不是「每個罪一樣嚴重」, 而是:任何罪都使人站在「需要救贖」的位置上

神學上說得更精準一點:罪的「質」都一樣——都是悖逆神;罪的「量、影響、責任」卻不一樣。

四、那天主教的「大罪 / 小罪」怎麼看?

天主教神學的分類:

  • 大罪(mortal sin):切斷與神的恩典關係
  • 小罪(venial sin):傷害但不切斷關係
改革宗/新教的回應是: 聖經沒有教導有一種罪會讓真正重生的人「失去救恩」, 但聖經確實教導:罪會影響與神的交通,罪會招致神的管教,罪會影響將來的賞賜。

哥林多前書 3:12–15–「工程被火燒了,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 得救 ≠ 每個行為都沒差別


五、在「上帝審判台前」真正的區分是什麼?

對「是否得救」而言

沒有小罪,任何罪都需要基督的十字架,得救完全本於恩典。

對「審判內容」而言

有明確層級—知道越多 → 責任越大,地位越高 → 判斷越嚴,傷害越深 → 審判越重。

羅馬書 14: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六、牧養性的總結(很重要)

我們要避免兩個極端

極端一:

「反正都是罪,小罪無所謂」→ 這是否認神的聖潔

極端二:

「某些罪大到神不會赦免」,→ 這是否認十字架的完全

聖經的張力是:每一個罪都嚴重到需要基督的死;但沒有一個罪大過基督的恩典。